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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指南】 关于版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A Guide To Copyright

原文录入时间: 2016-11-15
点击数: 1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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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指南

——翻译自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

 

小编按语:

“版权”,即“复制的权利”。如何在加拿大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有哪些益处?聚译网为您全文翻译了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的《版权指南》一文,带您全面了解版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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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揭示了版权是什么、在加拿大登记版权的流程以及登记带来的好处。 

重要须知 

该指南的电子版本是正式版本。如果该指南与适用法律相冲突,则必须以法律为准。请参阅我们的条款 

在此页面上: 

 

了解版权—基础知识 

即使该指南不是有关版权的完整法律版本,但我们计划将该指南作为版权和版权登记的简介。 

保护您的宝贵创作 

诗歌、油画、乐谱、表演者的演出、计算机程序——所有这些都是有价值的创作,尽管可能没人能够衡量它们的价值。一些作品可能会在市场上赚到很多钱,但另一些可能一文不值。 

不管原创作品的价值或商业价值是什么,如果满足《版权法》中规定的条款,都受加拿大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您拥有诗歌、歌曲或其他原创作品的版权,您就有权获得法律保护。 

简单地说,就是未经您的允许,该法律禁止任何人复制您的作品。其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有序地进行创意交流,同时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益。 

版权的定义 

简单来说,“版权”就是“复制的权利”。一般来说,版权是指创作或复制任何形式的作品或作品中实质性内容的独有权利。其中包括表演某作品或作品中的实质部分的权利,或如果是演讲,则是发表演说的权利。如果作品未出版,版权包括出版该作品或作品中实质部分的权利。 

版权也适用于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和通信信号,尽管适用的权利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录音作品中的版权包括第一次出版录音作品、以任何物质形式复制、出租和授权上述行为的独有权。 

人们偶尔会把版权与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混淆。与版权一样,其他各项也是对知识创作授予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IP)的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版权为文学、艺术、戏剧或音乐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其他题材作品,比如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和通信信号等提供保护。 

  • 专利包括有用的新发明(产品、作品、机器、工艺流程)或任何对现有发明的新的和有用的改造。 

  • 商标可能是一种或一组文字、声音或设计,用于区分不同人员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 

  • 工业设计是形状、结构、式样或装饰的可视特征,或应用于成品的上述特征的组合。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集成电路产品或布局设计中体现的三维电子电路配置。 

版权保护什么 

只要满足《版权法》规定的条款,版权适用于所有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上述一般类别包括更广泛的创作,比如: 

  • 文学作品,比如书籍、小册子、计算机程序和含有文本的其他作品 

  • 戏剧作品,比如电影、话剧、剧本和脚本 

  • 音乐作品,比如配词或不配词的作曲 

  • 艺术作品,比如油画、素描、地图、照片、雕塑和设计图 

版权也适用于包括以下内容的其他题材: 

  • 表演者的演出,即以下各种: 

  • 艺术、戏剧或音乐作品的表演,无论作品是否事先录制过,也无论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 文学作品的朗诵或阅读,无论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否过期 

  • 戏剧、音乐或文学作品的即兴表演,无论即兴作品是否基于预先已存在的作品 

  • 录音作品,即由声音组成的录制作品,无论是否是表演一部作品,但不包括电影作品中为其伴奏的配乐 

  • 通信信号,即通过空间传送的无线电波,无需人造波导,即可为公众接听 

版权条件 

作品 

版权适用于每一个原创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作者在创造这些作品时是一名加拿大或其他缔约国的公民、国民或居住在加拿大或其他协约国的常住人员。(缔约国也被叫作《伯尔尼公约》国、《世界版权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 

如某作品在某协约国首次发表,即使作者不是加拿大或其他缔约国的公民或国民或在加拿大或其他缔约国常住的人员,版权也适用。协约国部长也可以通过《加拿大公报》中的通知将保护范围扩大至非缔约国。 

作品外的其他题材 

表演者的演出 

如果表演者在加拿大或《罗马公约》国境内演出,或者如果表演者的演出包含在某录音作品中,且其制作者是加拿大或《罗马公约》国公民或常住人员,则版权也适用。如果录音作品的制作者是一家公司,该公司总部必须位于加拿大或《罗马公约》国。 

如果该表演包含在某录音作品中,并在加拿大或《罗马公约》国境内首次发表,或如果表演者的演出从加拿大或罗马公约国通过通信信号传播,且该广播公司总部位于广播所在国,则版权也适用。 

录音作品 

如果首次录制时,录音作品的制作者是加拿大、《伯尔尼公约》国、《罗马公约》国或WTO成员国的公民或常住居民,则录音作品的制作者拥有版权。如果录音作品的制作者是一家公司,该公司总部必须位于上述国家之一。如果录音作品首次在这些国家之一发表,则版权也适用。 

通信信号 

如果广播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或WTO成员国或《罗马公约》国,并从该国广播该通信信号,则该广播公司对其广播的通信信号拥有版权。 

登记的好处 

《版权法》规定,版权登记证书可以证明版权存在,并且登记人员是版权的所有人。但是,版权局不负责监督或检查登记作品以及人们如何使用这些作品。版权局也不保证所有权的合法性或作品的独创性永远不会受到质疑。 

保护期限 

一般来说,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以及作者身故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及其死后50年。因此,版权保护期将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下文我们将讨论一些例外情况,当然还存在其他例外情况。如果您需要明确具体作品的版权期限,您需要寻求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业服务。 

皇家版权作品 

皇家版权适用于政府出版物(即,为皇家创作或由皇家出版)。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及其之后50年。 

联合创作 

如果某作品有一个以上作者,版权的保护期为最后一个作者身故日历年剩余时间及其之后50年。 

匿名作者 

如果某作品作者身份未知,作品版权保护期以下述较早者为准: 

  • 作品首次发表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加上50年,或 

  • 制作作品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加上75年。 

遗作 

在作者有生之年没有发表,没有向公众表演,没有通过电讯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或雕刻作品也受版权保护。 

请参见《版权法》第7节,了解关于上述作品版权的详细介绍。 

作品外的其他题材 

表演者的演出 

版权保护期为表演发生日历年结束后50年。如果版权到期前,某录音作品中包含表演,则版权保护期为表演首次录音日历年结束后50年。如果在版权期满前发表录音作品,版权保护期以下述两个日期较早者为准:首次发表日历年结束后50年,或进行表演的日历年结束后99年。 

录音作品 

版权保护期为首次录制作品日历年结束后50年。如果录音作品在版权期满前发表,则版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日历年结束后50年。 

通信信号 

版权保护期为广播信号所在日历年结束后50年。 

其他注意事项 

版权局可以为您提供您申请登记版权所需的基本信息。但是,我们不负责替您为申请做准备,解释《版权法》或《版权条例》,提供除登记及使用记录外的任何其他帮助。您应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寻求相关法律意见。 

在线搜索版权数据库 

您可以搜索版权局的备案,了解比如版权所有人姓名及所有权变更等信息。您也可以免费搜索版权数据库,查找1991年10月之前登记的所有加拿大版权。 

您可以通过作者姓名、分类、发表国家、所有人/受让人姓名、登记号、标题和发表年份来搜索。 

在版权局进行搜索 

如果您在搜索追溯到1841年的版权登记,包括1991年之前登记但在网上找不到的版权,您可能需要登录客户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保存这些记录。 

准备登记申请 

申请表 

您可以在客户服务中心在线获得申请表,也可以从加拿大创新、科技和经济发展部区域办公室获取申请表。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您的申请。 

您提交申请的同时支付适当的费用,即可实现版权登记。 

请不要在提交申请时提交您的作品副本。版权局不会以任何方式查看或评估作品。 

作品 

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作品标题 

该标题必须明确一个单独的作品。如果作品以系列书籍或部分百科全书(如果是)的形式发表,则整个作品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不要出现并不构成标题部分的描述性内容。 

作品分类 

文学 — 文本性作品,包括书籍、小册子、演讲(致辞、演说、布道等)、表格和译文等。计算机程序也包括在此类中。 

注意:舞台布置或表演形式均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剧本)的文本性作品属于戏剧类。 

音乐 — 包括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或音乐作曲,其中包括音乐作品的汇编。 

艺术 — 包括油画、素描、地图、图表、设计图、照片(影印和通过类似于摄影的任何过程表现的作品)、雕刻(蚀刻、石版画、木版画、版画和其他类似作品)、插图、草图、雕塑(铸模或模型)、美术工艺品、建筑作品(即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模型)和艺术作品的汇编。 

戏剧 — 包括朗诵、舞蹈作品或哑剧,其中舞台布置或表演形式均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固定下来。这类作品也包括电影作品(带有戏剧特点或不带喜剧特点)以及戏剧作品的汇编。戏剧作品实例有剧本、脚本、话剧和电影。 

注意:汇编是指通过选择或整理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部分此类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或通过选择或整理数据产生的作品。而且,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的汇编被视为一种分类的汇编,该分类构成汇编最实质的内容。 

发表 

如果作品被发表,则需要提供首次发表的日期和地点。发表是指将作品向公众公开、建造建筑作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模型)以及将某艺术作品融入某建筑作品。 

以下各项不构成发表: 

  • 摄影作品的分发/雕塑或建筑作品的雕刻 

  • 艺术作品公开展览 

  •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公开表演 

  • 利用电信方式与公众交流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 

所有人 

您必须注明版权所有人的姓名和完整的邮寄地址。如果有一个以上所有人,您还必须注明其他人的姓名和地址。 

版权所有人通常即作品的作者、作者雇主或通过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转让)获得所有权的其他人。 

作者 

您必须注明作品作者姓名。创作作品的个人应被称为作者,2012年11月7日之前创作的摄影作品除外,当时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其他合法实体。 

作者的完整邮寄地址为可选项。如果有一个以上作者,您可以注明其他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作者死亡,并且您知道死亡时间,您应提供该时间。 

声明 

您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声明:申请人是该作品作者、该作品版权所有人、版权受让人或通过许可享有版权权益的任何人。 

作品外的其他题材 

在申请登记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或通信信号版权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题材标题 

该申请必须与一个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或通信信号的登记有关。 

题材类型 

该申请必须与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或通信信号相关。 

表演者的演出是指由表演者完成的以下任何表演: 

  • 艺术、戏剧或音乐作品的表演,无论作品是否事先已固定下来,也无论作品版权保护是否已过期 

  • 文学作品的朗诵或阅读,无论作品版权保护是否已过期 

  • 戏剧、音乐或文学作品的即兴创作,无论即兴创作的作品是否基于预先存在的作品 

录音作品,即由声音组成的录制作品,无论是否是表演一部作品,但不包括电影作品中为其伴奏的配乐。 

通信信号,即通过空间传送的无线电波,无需人造波导,即可为公众接听。 

对于表演者的演出,需要提供在录音作品中首次固定的日期或未固定时首次表演的日期。对于录音作品,需要提供首次固定的日期,对于通信信号,需要提供广播日期。 

所有人 

您必须注明版权所有人的姓名和完整的邮寄地址。如果有一个以上所有人,您还必须注明其他人的姓名和地址。 

通常,表演者演出的版权所有人即表演者,录音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即制作者(通过此人负责对第一次声音固定进行必要的编曲),通信信号的版权所有人即广播该通信信号的广播公司,或通过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转让)获得所有权的其他人。 

声明 

为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或通信信号申请版权登记必须包括以下声明,即申请人是该题材版权所有人、版权受让人或通过许可享有版权权益的任何人。 

费用 

根据申请的提交方式(以电子、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您可以通过信用卡(维萨卡、万事达卡或美国运通卡)、储蓄账户、邮政汇票或支票以加元支付给加拿大库务局。不要加联邦或省级税。 

访问我们的付费页面或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了解详情。 

注意:一旦CIPO接受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您成功登记版权后,无需继续缴纳任何费用来维持登记。 

提交申请 

我们建议您在线提交登记申请(费用有优惠)。您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向版权局提交您的申请。 

与版权局通信 

通常以书面形式与版权局联系。所有信函寄至: 

专利专员办公室 
版权局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 
Place du Portage I 
50 Victoria Street 
Gatineau QC K1A 0C9 
传真:819-953-CIPO (2476) 

访问我们的通信流程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如果您想查询正在受理的申请的状态,请提供申请号、所有者姓名和作品标题。如果您雇用了一名代理,您应授权该代理负责所有通信。 

版权局将对所有一般查询进行答复,但不能: 

  • 为您是否提交申请提供建议 

  • 提交申请前,告诉您是否您的版权满足登记标准 

  • 告知您可能侵犯版权 

  • 提供任何其他法律意见 

电子服务 

通过我们的网站,您可以: 

  • 以优惠的价格提交版权登记申请 

  • 提交转让或许可登记申请 

  • 申请更正证书 

  • 获得副本 

访问我们的表格页面,申请这些在线服务,或获取您可以填写并可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送的表格。 

版权信息—基础进阶 

匿名 

如果您是作品的作者,同时还是作品版权所有人,但您希望保持匿名,您可以在您的姓名填写处使用化名。注意,您仍必须填写完整的邮寄地址。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明确如何使用化名,您需要寻求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业服务。 

标注版权 

依据加拿大版权法,在作品上标注版权符号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有些国家有此强制要求。版权标志包括©符号、版权所有人姓名和首次发表年份。 

在作品上标注该符号是为了向每个人提醒,该作品受版权保护。即使作品尚未登记,您也可以使用该符号。 

版权登记变更 

加拿大联邦法院可能会应版权登记员或任何利益相关人员要求命令纠正(更正)登记。 

地址变更 

版权局不能变更版权登记中的地址。但是,我们会备注文件中发现的任何变更,搜索版权数据库的人员可以获取该信息。 

书写错误 

根据《版权法》第61节规定,版权登记员无权纠正登记证书上除书写错误之外的错误。 

由申请人造成的属于《版权法》第61节范围内的书写错误,版权局将按照要求出具更正证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线申请可享受费用优惠。如果版权局对书写错误负责,版权局将免费出具更正证书。值得注意的是,对非书写错误的更正必须由联邦法院根据《版权法》第57节第(4)款下达的命令来执行。 

访问我们的付费页面,了解详情。 

转让和许可 

转让和许可可以在版权局进行登记。 

当版权所有人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时即发生了转让。转让期限可能是版权整个有效期,也可能是部分期限。 

许可允许他人为某些目的和在某些条件下使用某作品。版权所有人仍然保有所有权。 

您可以通过向版权局提交原协议或其照片,并为转让或许可涉及的每个作品支付规定的费用,来登记转让或许可。您可以在线或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申请。版权局将保留文件的复印件,并将原始文件及登记证书退还给您。 

其他联系方式和信息 

加拿大版权委员会 
56 Sparks Street, Suite 800 
Ottawa ON K1A 0C9 
电话:613-952-8621 
传真:613-952-8630 
www.cb-cda.gc.ca 

当版权管理已委托给集体管理协会时,加拿大版权委员会即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制定版税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也可以监督使用者和许可机构之间的协议或许可,并在无法确定版权所有人时签发许可。 

法院命令 

联邦法院规则中列出了获得法院命令的流程,可通过当地公共图书馆或销售政府公文的书店了解该流程,也可通过加拿大司法部网站了解该流程。 

加拿大司法部 

加拿大政府制定的法律、联邦法院和行政法庭的判决及判决原因均遵守特殊的版权规则。任何人可以免费复印联邦法律、联邦法院和行政法庭的判决及判决原因,无需申请许可。唯一的条件是为确保复制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尽职调查并且复印件不能被视为官方版本。联邦政府法令和条例的电子版本(包括《版权法》和《版权条例》)可在加拿大司法部网站获得。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 

根据《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法》以及《出版物法定呈缴条例》规定,加拿大出版商有义务在出版物出版的一周内将其副本呈缴至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 

更多信息,请联系: 

法定呈缴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 
395 Wellington Street 
Ottawa ON K1A 0N4 
电话:819-997 9565 
加拿大免费电话:1-866-578-7777 
传真:819-997-7019 
www.collectionscanada.gc.ca 

 

常见问题 

1.什么是版权? 

一般来说,版权是指创作或复制任何形式的作品或作品中实质性内容的独有权利。其中包括表演某作品或作品中的实质部分的权利,或如果是演讲,则是发表演说的权利。如果作品未出版,版权包括出版该作品或作品中实质部分的权利。 

2.为了获得保护,我需要登记我的作品版权吗? 

否。在加拿大为了获得版权保护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是,版权登记证书可以证明版权存在以及登记人员是版权所有人。只要创作原作或其他题材时,已满足《版权法》规定的所有条款,版权自动产生。 

3.版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版权登记证书可以证明版权存在以及登记人员是版权所有人。取得版权登记也可以帮助那些希望获得批准使用作品的人。 

4.版权保护什么? 

版权通常保护以下内容: 

  • 文学作品,比如书籍、小册子、计算机程序和含有文本的其他作品 

  • 戏剧作品,比如电影、话剧、剧本和脚本 

  • 音乐作品,比如音乐编曲 

  • 艺术作品,比如油画、素描、地图、照片、雕塑和设计图 

版权也适用于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和通信信号(无线电波)。 

5.版权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以及作者身故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及其死后50年。 

有多位作者的出版物版权保护期为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政府公文版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出版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及其之后50年。表演者的演出、录音作品和通信信号适用不同的规则。请注意,还存在其他例外情况。更多信息,请参阅《版权法》 

6.我需要在我的作品上做标注吗? 

不。依据加拿大版权法,在作品上标注版权符号并不是强制性的。版权标志包括©符号、版权所有人姓名和首次发表年份。尽管并不总是做出要求,但这种标志是为了提醒每个人,您的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即使作品尚未登记,您也可以使用该符号。 

7.我该如何登记作品版权? 

您可以提交填妥的申请表,并支付规定的费用 

您可以在线申请,并获得费用优惠,或打印表格,填写后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 

8.我该如何申请登记转让或许可? 

您可以通过向版权局提交原协议或其复印件,并为转让或许可涉及的每个作品支付规定的费用,来登记转让或许可。您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或在线提交申请。版权局将保留文件的复印件,并将原始文件及登记证书退还给您。 

9.我想保留匿名。我可以使用化名吗? 

可以。如果您是作品的作者,同时还是作品版权所有人,但您希望保持匿名,您可以在您的姓名填写处使用化名。注意,您仍必须填写完整的邮寄地址。 

 

修改日期: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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