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如何申请公司系列译文(九)——附录1:土地开发和租赁公司标准
Ontario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 CorporateStream Guide
原文链接: http://www.ontarioimmigration.ca/prodconsum/groups/csc/@oipp/documents/document/oi_en_corp.pdf
发布者:太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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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土地开发和租赁公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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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一般目标申请人标准:
- 公司必须至少有36个月的业务记录,并想要在安大略省拓展核心业务
- 合格公司结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营公司
- 必须在安大略省注册公司
- 提议的活动必须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和其他联邦和省的监管要求
- 核心员工必须符合提名资格和工作经验要求(参见上图)
土地开发和租赁公司的其他标准和合法清查要求:
- 每年3个项目的限额
- 最低1000万加元的投资
- 提议的活动必须是长期持续业务(非项目化),寻求扩展或改善地皮的当前状态,并确保投资公司能够持续积极地管理提议的企业
- 合格租赁公司必须必须生产提议的产品或提供自己的服务,而不只是成立企业,通过管理其他公司业务从而营利
- 合格土地开发公司必须证明,提议的企业需要长期和非投机性投资,并且相关土地开发是核心持续业务企业的组成部分
- 提议的投资额不能够仅用于购买土地和支付施工费用
- 提供当地认证文件和/或当地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
- 在两年监督期间,公司必须证明其履行了执行协议中列出的所有承诺,以成立提议的企业并支持持续经营,以便符合提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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