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Requirements for Divorce Proceedings and Annulmen
俄国著名作家托尔斯泰在代表作”安娜.卡特尼娜”的开篇写下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即是不幸婚姻的注脚。移民到加拿大这块陌生土地上时,婚姻本应该是夫妇互相的港湾。然而,事与愿违,华裔移民离婚率是令人吃惊的高。在加拿大,究竟什么是离婚?该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离婚呢?
本文讨论到:
- 什么是离婚?
- 办理离婚的意见是什么?
- 分居一年的意思是什么?从何时开始算起?
- 何时能开始离婚程序?
- 什么是私通?
- 举证私通或虐待是否有利?
- 什么是宣告婚姻无效?
- .....等等。
经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省分部同意 |
请登入阅读全文 =====> 登录
还没有聚译账户? ====> 轻松两步,简单注册(现在注册可获10个刀币,将来付费阅读可用哦!)
文章链接 =====>http://www.cbabc.org/CBAMediaLibrary/cba_bc/DAL/PDFs/Chi/5120.pdf
本文由 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省分部 同意 聚译网 发布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