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新入籍流程解析——条件放宽,利好华人!
Application for Canadian citizenship under subsection 5(1) – Adults 18 years of age and older (CIT 002)
根据第5(1)小节申请加拿大国籍——年满18岁或以上成年人(CIT 002)
18岁以下申请人请点这里,阅读有关申请程序哦!
【如果您需要贴心省事的代填申请服务,请直接拨打236-988-0610或者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吧!持牌移民代理将竭诚为您服务】 |
目录
- 概述
- 申请前须知
- 第1步:收集文件
- 第2步:完成申请表
- 第3步:支付费用
- 第4步:邮寄申请
- 下一步?
- 需要帮助?
此文件并非法律文件。如需了解更多法律信息,请参考《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及《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或《公民法》及《公民法规》(如适用)。
如有需要,可以其他格式提供上述文件。
概述
申请包
申请包包括:
- 申请指南,和
- 所需表格。
该指南将:
- 在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递交申请之前,向您提供与申请相关的须知信息,以及
- 协助您填写表格以及所需的证明文件。
认真阅读本申请指南,并填写每份适用表格。
这些表格含有精心设计的问题,有助于申请的处理。
指南中使用的符号
该指南使用以下符号,来提示特别重要的信息。
你必须做哪些事情,才能使您的申请得以处理。
为了避免申请延迟或出现其他问题,您需要了解的重要须知。
查询详情
注意: 可帮助您完成申请的小窍门。
申请前须知
该申请适用人群?
该申请适用于:
- 年满18岁或以上者,
- 加拿大永久居民(落地移民),
- 满足公民实际居住要求者。
公民实际居住要求
《公民法》要求申请者在申请日之前六(6)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实际居住1460天。
同时,《公民法》还要求申请者在申请日之前六(6)年内连续或不连续的任意四(4)个日历年度中,每年至少在加拿大实际居住183天。
如何计算实际居住时间?
每个申请人必须使用
如果申请人不会使用“在线实际居住时间计算器”,则可以提交“如何计算居住时间表(CIT 0407)”。
注意:是否过早申请?如在满足实际居住要求之前申请,您不具备入籍申请资格。我们将退还您的申请,您需要稍后重新提交申请。
入籍还有哪些其他要求?
您必须:
- 满足《所得税法》中所有适用要求,在申请日之前六(6)年内,为连续或不连续的四(4)个税务年度申报所得税。
- 有意:
- 继续在加拿大居住,
- 开始或继续在位于加拿大境外,率属或附属于加拿大军队、联邦公共管理或某省公共服务的机构工作,被当地机构聘用者除外,或
- 与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共同居住,且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在位于加拿大境外,被率属或从属于加拿大军队、联邦公共管理或某省公共服务的机构聘用,被当地机构聘用者除外),
- 可以熟练使用加拿大的一门官方语言;
注意:您需要在申请时提交语言证明。 |
- 能够以英语或法语证明您充分了解:
- 加拿大的历史、
- 地理、
- 政府和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您需要通过书面和/或口语形式的知识考试。
注意:申请时已年满65岁或65岁以上者无需满足语言和知识要求。
您不得:
- 符合《公民法》(参见申请表CIT0002的第8节)中任一禁令的描述,和/或
- 被下达离境令(被加拿大官方要求离开加拿大);和/或
- 尚未达到与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移民条件。
家庭申请
如果有一名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加拿大国籍,应把所有申请放入同一个信封内提交,以便能够同时处理申请。如果一名或多名家庭成员的申请不完整,则所有申请将被退还给您。
为您的子女申请加拿大国籍
填写加拿大国籍申请表—未成年人(CIT 0003)(PDF,1.76 MB)。
重要须知
可能失去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
如果您成为一名加拿大公民,您可能会失去您目前的国籍或公民身份。如有疑问,您应在申请加拿大公民之前,与您目前公民身份所属国家的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联系。
重要须知
被收养人士的公民身份申请流程
被加拿大公民收养的人可以直接申请公民身份,不必先申请永久居住权(入籍收养流程)。
下表列出了两种申请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每一种选择对未来子女产生的影响。
要求 |
入籍收养流程—成年人 |
授予公民身份(入籍)—成年人 |
---|---|---|
成为永久居民,已经达到与永久居民身份相关的条件 |
否 |
是 |
进行公民宣誓 |
否 |
是 |
背景调查(安全、犯罪和移民) |
否 |
是 |
实际居住(过去六年住满1460天,六年内连续或不连续四个日历年度中的任意一年住满183天) |
否 |
是 |
申请前的六年内连续或不连续任意四个税务年度满足所得税申报要求 |
否 |
是 |
如授予公民身份,是否有意居住在加拿大 |
否 |
是 |
知识(考试)和语言 |
否 |
是 |
通过两种申请类型,关于加拿大公民的后代,本表比较了两种流程之间的区别。
后代 |
入籍收养流程—成年人 |
授予公民身份(入籍)—成年人 |
---|---|---|
能够将公民身份传给出生在加拿大境外的未来的子女注意* |
否 |
是 |
能够通过入籍收养流程,使国外出生的被收养子女成为加拿大公民注意* |
否 |
是 |
注意*:
有例外情况。如需了解详情,请访问公民身份法及收养。
第1步:收集文件
需要哪些文件?
请根据文件检查清单(CIT 0007)(PDF, 318.70 KB),收集所需文件证明。
注意:如任何一份所需文件有遗失,或影印不清,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注意:处理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文件。 |
1.移民文件
- 登陆记录(IMM1000),或者
- 永久居留确认书(IMM 5292或IMM 5688),以及
- 枫叶卡(PRC),如有。
证明您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已登陆永久居民)的移民文件。
枫叶卡:如有此文件,则必须提供双面复印件。
注意:必须提供您所持有的所有文件。如您未持有任何文件,请说明原因。 |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
2.如果您介于18至64岁之间,请提供语言水平证明
请从以下几种证明材料中选取一种,随同申请书提交:
- 在经许可的第三方机构测试的成绩,口语、听力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 (CLB/NCLC) 脚注! 4级或更高水平,以前以移民,或专门以入籍为目的(过期亦可接受)而做的测试,或者专为入籍而做的测试都可以接受。以下测试的结果均可接受:
- 加拿大英语语言能力指标项目普通测试(CELPIP-G)或CELPIP-G类的听力和口语测试(CELPIP-General LS),非学术类。
- 2014年4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应达到4级或更高水平(最高12级0)。
- 2014年4月1日前参加考试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应达到2H级或更高水平(即达到3L、3H、4L、4H、5L或5H级)。
-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ELTS),一般培训类,非学术类。您必须取得下列分数:
- 口语不低于4.0分,并且
- 听力不低于4.5分。(请注意:2008年11月28日前参加考试的,则听力不低于4分);或者
- 法语水平考试(TEF)、魁北克法语水平考试 (TEFAQ)考试或TEF入籍考试。
- 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您必须取得下列分数:
- 口语和口语表达达到 B1, B2, C1 or C2水平。
- 2012年7月1日前参加考试的,您必须取得下列分数:
- 口语和口语表达达到3级或更高水平。(请注意,2012年7月1日前参加TEF考试的,口语表达只需达到3级水平。次标准仅适用于TEF考试,不适用于TEFAQ或TEF入籍考试。)
- 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您必须取得下列分数:
- 下列证明材料仅在先前以移民为目的向魁北克提交过之后,方可被接受(请注意:以下测试符合魁北克标准,而非符合CLB/NCLC 4级的标准):
- DALF (法语深入学习文凭)——C1或C2级水平;或
- DELF (法语学习文凭)——B1或B2级水平;或
- TCF (法语水平考试) ——B1或B2级水平;或
- TCFQ (魁北克法语水平考试)——B1、B2、C1或C2级水平。
- 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完成法语或英语授课的高中或专上学习项目的证明,包括:
- 高中或专上教育院校开具的文凭或成绩单,指出您已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成功完成法语或英语授课的学习项目,或者
- 高中或专上教育院校开具的文凭或证明,指出您已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成功从采用法语或英语授课的学习项目毕业。
注意:您必须完成采用英语或法语授课的高中或专上学习项目。单独一门以英语或法语授课的课程不符合要求。如果证明材料原件采用英语或法语之外的语言写就,那么必须随附一份由该学术机构出具的信件,表明授课语言为英语或法语,并且提供原件的官方译文 |
- 通过参加特定的政府资助的语言培训项目,口语及听力水平已至少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CLB/NCLC)4级或更高水平的证明,包括:
- 加拿大新移民语言课程或移民加拿大语言课程(LINC 或 CLIC):
- 如果您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成功完成了LINC或CLIC的课程,且达到CLB 4级/NCLC 4级或更高水平,那么在提交申请时,请确认勾选相应的复选框,并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如有)。如果您没有证书复印件,也请勾选此复选框,我们将通过系统验证您的学习情况。
- 加拿大新移民语言课程或移民加拿大语言课程(LINC 或 CLIC):
如果您在2012年11月1日后完成LINC或CLIC课程的学习,您将在成功完成学业时获得一份证书。必须提交此证书复印件,作为您符合入籍语言要求的可接受证明。
- 曼尼托巴省:曼尼托巴省政府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间发布《曼尼托巴加拿大语言标准报告》或《英语作为附加语言(EAL)成年学生学习进展报告》。请确保您的报告表明您的口语与听力达到“CLB/NCLC的4C级”或更高水平(5B、5C、6B、6C等级别)。
- 魁北克省:两种选择
- A. 下述条件下,由魁北克移民、包容、多样性厅 (MIDI)以及文化社团(原部门名)出具的简报。
- “交际听力”或“听力理解(听力)”及“口语表达(口语)”最近一次考核达到4级或以上水平(魁北克标准)。
- “交际听力”的最近一次考核达到4级或以上水平(魁北克标准);或
- A. 下述条件下,由魁北克移民、包容、多样性厅 (MIDI)以及文化社团(原部门名)出具的简报。
注意:入籍申请不接受在线FEL(在线认证证书)课程的成绩简报,他们通常带有课程编码B或EFL。请注意,MIDI或MICC发布的简报符合魁北克标准,而非符合CLB/NCLC 4级的标准。 |
-
- B. 高等教学及教育部门(MEES)根据"成年人一般培训认证证书”,针对接受法语培训的成年人颁发的“学习记录”。The required successful level is 4 or higher of l’échelle québécoise in speaking and listening.要求口语与听力的结业水平需要达到魁北克标准的4级或以上。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
- 如果您于2008年或2009年接受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成人英语语言服务(ELSA)培训,那么请提供得一份ELSA证书,证明您的听力与口语水平达到CLB 4级或以上水平。(请注意:相关机构不会自动出具证书,请您直接联系ELSA课程中心,索取证书。CIC不替您提出此要求)。
- 如果您于2010年后(含2010年)接受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成人英语语言服务(ELSA)培训,我们接受201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出具的ELSA成绩单或ELSA证书,证明您的听力与口语水平至少达到CLB 4级或以上水平的。(请注意,于2012年11月1日后(含当日)出具的证书,即使未特定说明,也视为证明语言达到CLB 4级或以上水平。)
注意:如果您学习的ESL(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未经ELSA项目认可,那么请勿提交相关材料。我们仅接受ELSA认可的课程。 |
- 安大略省:于2013年12月(含当月)之后由成人非学分语言培训课程的授课机构出具的安大略省语言培训证书。该课程项目由安大略省公民、移民与国际贸易厅(MCIIT)(原安大省略公民与移民厅)资助开展。请确认您的MCIIT成人非学分语言培训课程证书指明您的口语与听力水平达到CLB/NCLC 4级或以上水平。必须是参加以下课程后获得的证书:
- 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 /Anglais Langue Seconde (ALS);
- 法语作为第二语言(FSL) /Français Langue Seconde (FLS);
- 入籍与语言培训(CL)/Instruction civique et enseignement de la langue (ICEL)。
- 萨斯喀彻温省:2016年1月起,萨斯喀彻温省教育局基于听力和口语的“共同参考框架(CFR)”衡量,提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者语言能力声明”:
- 萨斯喀彻温省自幼儿园至12年级(K-12) 的所有学校均有权利提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者语言能力声明”的证书;
- B1级水平高于或等于CLB 4级水平。
注意:如果您没有可随申请一同递交的可接受的语言水平证书,或尚未达到要求的语言水平,那么您可选择参加政府资助的语言学习课程,以此提升语言技能,获得CLB/NCLC 4级水平的证书。 |
如果您失聪,并且能够提供一项上述入籍语言能力证明(上述1至3点),那么请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您无法提供证明,则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帮助决策者了解您其中的原因。我们认可的证明材料为:由加拿大听力学家出具的听力敏度图,及该听力学家出具的信函一封,证明您已失聪或失去大部份听力,残余听力微弱或所剩无几,并且说明该情况是否,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您的听力和/或口语能力。请注意,如果您的申请中不含同一位听力学家出具的听力敏度图和信函,我们不会处理您的申请,会将其退回到您手中。
如果您在认知、精神或心理方面存在某种失调、残疾或病情,导致您无法提交入籍所需的上述语言能力证明,则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便决策者了解您的诉求。请注意,如果您的申请中不含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我们不会处理您的申请,会将其退回到您手中。
CLB/NCLC 4级水平即“基本英文水平”,意味着达到CLB4的个人能够:
- 就常见话题进行简短的日常会话;
- 听懂简单的指令、提问与指示;
- 正确使用基本语法,包括简单结构与时态;并且
- 具备足够的词汇量来回答问题与自我表达。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必须采用英语或法语书写。除国外学历、证书或成绩单外,其他内容概不接受翻译(见第2节内容)。
3.护照/旅行证件的个人信息页
个人信息页是指含有您的姓名、照片、护照号码/旅行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页码。
请提供您提交申请时,或成为永久居民以来(以较近为准)六(6)年内所使用的所有护照及/或旅行证件的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包括在有效期内和已注销的证件)。
此外,也请您提供护照及/或旅行证件的所有延期页复印件。
注意:如果您的护照以及/或旅行证件在您提交申请时,或成为永久居民以来(以较近时间为准)六(6)年内存在间隔,请附加说明。 注意:如有您不再持有上述文件中的任一文件,请附加说明。 |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
4.两(2)份个人身份证明
两份身份证明均应显示您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其中一份必须有您的照片。
例如:
- 加拿大驾驶执照
- 加拿大医疗保险卡
- 您护照/旅行证件的个人信息页之复印件等
如果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两面均有内容,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注意:社会保险号码(SIN)卡、银行卡以及信用卡不可用作身份证明。 |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
5.付款凭证
详情,详见第三步支付费用
付款凭证显示个人申请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申请费。
6.其它文件 (根据需要提供)
可能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包括:
- 非英语及非法语文件的翻译件,
- 用于证明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 用于证明出生日期更正的证明文件。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
7.打印“在线实际居住时间计算器”计算出来的内容;或参考“如何计算实际居住时间表”(CIT 0407)
实际居住时间的计算结果需填写完整,并签字注明日期。
“在线实际居住时间计算器”是计算您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的首选方式。您必须将计算结果打印出来,与申请一同提交。如果您在使用“在线实际居住时间计算器”时遇到困难,您可提交“如何计算实际居住表”(CIT 0407)。
格式:原件。
8.如适用,填写完整“加拿大境外居住表” (CIT 0177),标明日期并署名。
格式: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需要提供)
在您提交申请前的四(4)年期间内,如您在除加拿大外,任何国家所居住时间累计超过六(6)个月及以上,您需要提供一份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格式:原件。
10.如适用,提交“代理信息”表格 (IMM 5476)。
关于如何填写“代理信息”表格(IMM 5476),详见IMM 5561指南——“代理信息”表格。
格式:原件。
姓名变更
参考以下信息,确定需要与申请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内合法更名
则您必须提交由加拿大的某省或地区,或相应外国机构出具的姓名变更文件的副本。该文件应显示您的曾用名和现用名。
以下文件可供使用:
- 姓名变更的法律文书
- 出生证明修订版
- 具体说明姓名变更的法院判决
- 收养判决
以下文件仅供姓氏变更时使用:
- 结婚证明
- 离婚判决书
- 由民事机构出具的联合登记或声明
- 由民事机构出具的联合撤销声明或无效宣告
- 同居关系登记(适用于根据省级/地区法律,允许同居关系中的同居者变更姓名的省份)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合法变更姓名并且现居加拿大境内
则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显示现用名的、修改后的外国护照或其他国家权威性文书;
- 能将您的曾用名和现用名相互关联的文件,例如国外颁发的结婚证(含有正式翻译);以及
- 加拿大省或地区出具的,使用现用名的文件(例如:驾驶执照、健康卡、成年卡、高龄公民身份证或社会服务卡)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合法更名并且现居加拿大境外
则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显示现用名的、修改后的外国护照或其他国家权威性文书;
- 能将您的曾用名和现用名相互关联的文件,例如国外颁发的结婚证(含有正式翻译)或由国外机构出具的其它国外合法变更姓名文件;及
- 由您所居住的州/省份所出具的,国家级或州级/省级的(或同等级别),显示现用名的且带有照片的身份文件,例如:
- 外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如果您拥有双重国籍);
- 州级/省级(或同等级别)身份证。
如果由于加拿大移民官员在记录您的姓名时出错,您已经申请并获得了“登陆记录”或“永久居住确认书”的修正书,则您必须提交修正书或更名确认函。
重要须知:开始处理您的申请后,仅可因部门犯的管理错误或合法姓名变更而变更姓名。
重要须知:提交申请的第 2 部分之后,不能申请变更被收养人的姓名。
如果未随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以支持姓名变更申请,则公民证上的姓名即为收养令上所列的姓名。
变更性别
如果您申请变更性别,则需要提交可为申请提供支持的书面证据。请查看以下可提交的书面证据选项。
在加拿大颁发的证明文件
想要申请变更性别,而证明文件又来自加拿大,您需要提交以下书面证据中的任意一份:
- 由加拿大省级/地区人口统计组织发布的表明性别指定变更的法律判决;
- 法院判决;
- 表明性别指定变更的修订版出生证明;或
- 完整或部分变性手术的证据。
请查询您的省级/地方网站,以验证您是否符合任何上列文件的要求。
如果您因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记录性别时所犯的错误申请对“登陆记录”或“永久居住确认文件”进行修正并且已获得修正后文件,则必须提交修订版副本或确认性别变更的函件。
注意:仅凭您的省级/地方身份证件(如驾驶执照)不符合办理性别指定变更的要求。您需要提交上列文件之一或者法定声明以及来自医生或心理学家的函件,如下所示。 |
如果您不能获取任何上列书面证据,则需提交:
- 法定声明 - 性别指定变更申请 (CIT 0404) (PDF, 733.72 KB),其中表明您的性别认定与所申请的性别指定变更一致,并且您全部时间均以该性别生活,声明中还应包括未提交省级/地区文件的原因(参见下文证据要求);
以及
- 获得授权的医生或心理学家提供的 在 IRCC 文件上变更性别指定的支持 (CIT 0552) (PDF, 710.01 KB),其中表明:
- 他们是在相应监管机构中具有良好信誉的执业成员;
- 他们对您进行过治疗或评估;并且
- 他们确认您的性别身份与 IRCC 记录的性别指定不一致。
注意:注:如果您不提供未提交省级/地区证据的原因,则申请会因不完整而被退回。 |
在加拿大国内,将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法定声明宣誓:
- 公证员、
- 监誓员、或
- 宣誓官。
在加拿大之外发布的书面证据
在书面证据于加拿大之外发布的情况下,您需要提交以下书面证据之一:
- 您所在居住地的国家、州/省级(或同等级别)机构发布的带照片身份证件,指明经修正的性别指定(例如驾驶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以及以下各组文件之一
-
- 如果您是具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则提供带有所请求性别指定的外国护照或其他国家权威性文件副本;或
- 表明性别指定变更的文件(例如人口统计机构颁布的法律判决或经修正的出生证明);或
- 法定声明-性别指定变更请求 (CIT 404) (PDF, 733.72 KB),其中表明您的性别身份与所请求的性别指定变更一致,并且您全部时间均以该性别生活,声明中还应包括未提交省级/地区文件的原因(参见下文证据要求);以及
- 获得授权的医生或心理学家提供的在 IRCC 文件上变更性别指定的支持 (CIT 552) (PDF, 710.01 KB),其中表明:
- 他们是在相应监管机构中具有良好信誉的执业成员;
- 他们对您进行过治疗或评估;并且
- 他们确认您的性别身份与 IRCC 记录的性别指定不一致。
注意:如果您不提供提交省级/地方证据的原因,则申请会因不完整而被退回。 |
注意:如果您不能提供表明反映最新性别指定的带照片身份证件,则还需解释原因并提供表明先前性别指定的带照片身份证件。如果需要任何其他文件,我们会与您联系。 |
在加拿大境外,将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法定声明宣誓:
- 公证员。
出生日期更正
您公民证上的出生日期将与您移民证件上的日期相同,除非您:
- 已更正您移民证件上的出生日期,或
- 已在到达加拿大之后进行合法变更,或
- 正在申请在公民证中列出另一出生日期并且可提供支持文件。
如果您移民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已更正,则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获批的“修改移民登陆记录申请” (IMM 1000) 或“永久居民确认文件”(IMM 5292 或 IMM 5688),以及
- 您的经更正的新枫叶卡(如果您有此卡)。
如果您根据省级/地区法院命令已合法变更出生日期,则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变更您的出生日期的省级/地方法院判决,以及
- 已完成的调查表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 (CIT 0464)(PDF, 1.15 MB)
如果您未根据省级/地区法院命令变更出生日期,且您移民文件上的出生日期尚未更正,则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被拒绝的“修改移民登陆记录申请 ”(IMM 1000) 或“永久居民确认文件”(IMM 5292 或 IMM 5688),以及
- 已完成的调查表公民出生日期更正申请 (CIT 464), (PDF, 1.15 MB)和
- 和支持您的新出生日期的文件。
重要须知:提交申请后,您就不能要求更改出生日期。若未在申请书中附上合适的文件以证明更改的出生日期属实,公民证书中的出生日期将与移民证件中的一致。.
若您没有省级/地区法院作出的出生日期变更判决,在申请更改公民证书上出生日期之前,您必须首先申请修改移民文件上的信息。
详情,获得更多的信息,请参考指南“请求修订登陆记录、永久居住确认书或有效的短期居住文件”(IMM 5218),以获得关于修改移民文件的信息。
魁北克政府文件
由魁北克政府于1994年1月1日前签发的以下文件不得作为支持申请公民证书的合格文件。
- 洗礼证明
- 出生证明,和
- 结婚证书
详情如果目前您拥有上述任意一种证书,您必须联系魁北克公民身份管理办公室获取新的证书文件。
因出生在加拿大而获得公民身份的例外情况
外国政府在加拿大的外交人员、代理或雇员,外交人员、政府代表或雇员的雇员,或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专门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即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利,其子女在出生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除非其父母中在子女出生时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文件翻译
任何非英语和法语的文件必须附有:
- 英语或法语的翻译版本;以及
- 完成翻译之人的宣誓书;以及
- 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
翻译人员应熟练运用两种语言(英语/法语和非官方语言)。如果不是加拿大省级或地区翻译员或口译员组织中具有良好声誉的成员所提供的翻译,则该翻译文件必须附有宣誓书,译者需对翻译的准确性以及其语言流利程度宣誓。
翻译人员必须对宣誓书宣誓,由下列人员见证:
在加拿大:
- 公证员
- 监誓员
- 监誓公证员
证明的权力在不同省份或地区各有不同。请咨询所在省或地区的有关部门。
在加拿大境外:
- 公证员
监誓的权力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重要须知:翻译不得由申请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完成。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配偶、同居伴侣、(外)祖父母、子女、姑/姨、叔/舅、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 和 堂(表)兄弟姐妹。
注意:宣誓书是一份文件,翻译人员在与其居住在同一个国家的监誓员见证下对此宣誓。翻译人员保证翻译的内容真实并准确表述了原始文件的内容。如果翻译人员为加拿大省级或地区翻译员或口译员组织中具有良好声誉的成员,则不需要提供宣誓书。 |
注意
照片
您必须:
- 提供两(2)张相同的公民身份照片;
- 打印“公民身份照片规格”页,,交给摄像师以确保照片的尺寸符合规定;
- 遵循表格中的步骤说明;并且
- 不得用订书钉、胶水或用其他方式将照片直接附在申请书上。
如果未附上两(2)张符合要求的照片,申请将会退还给您。
第2步:完成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注意
按照下文的指导分步完成申请表格的填写。
以下为必须填写并提交的表格:
- 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请表——成人(年满18岁及以上),根据 (CIT 002) 第5(1)款约定(PDF文件,1.99MB),
- 加拿大境外居住 (CIT 0177)(PDF文件,667.46KB),如适用,
- 代理信息 (IMM 5476)(PDF文件,648.31KB),如适用,
可选表格:
注意:您在申请表及证明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可能需受限于核实。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若您或您的代理人提供了任何误导性或欺骗性信息,或隐瞒任何将可能导致《加拿大公民法》管理错误的信息,您可能被指控违反《加拿大公民法》,您的入籍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和/或您将可能被禁止于五(5)年内再次申请加拿大公民资格。
重要须知
保持完整性和准确性
完成所有部分。如某一部分不适用,请填写“Not Applicable(不适用)”或“NA”。若您的申请不完整,将有可能退回,进而延迟处理您的申请。
若您在填写任何部分的过程中需要更多书写空间,请针对相应部分额外打印一张空白纸,并将其填写完整后与申请一同递交。
第1部分
问题 1A
您在沟通和面试中更倾向使用哪种语言?英语还是法语?
问题 1B
如果您有需要便利的特殊需求,请您相应勾选。如有,请说明。
特殊需求指:
- 轮椅通道;
- 手语翻译(例如,聋哑人士可以配备一名手语翻译,在“听和说”方面给予帮助);
- 私人协助(例如,为您配备护理助理、翻译、导盲犬,视觉障碍向导等);
- 视觉障碍(例如,大字号、音频版或盲文版的研究指南)。
注意:若您需要协助,请务必提供信息,以便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CIC)作出必要的安排以为您提供便利。 |
第2部分
问题 2
您之前是否申请过加入加拿大国籍?如是,请填写您上次申请的年份。
第3部分
问题 3A
请严格按照您移民文件上的姓名填写您的姓和名。若您的名字有缩短(缩减),请按照您移民文件上“备注”部分中的姓名填写。“备注”部分中的姓名优先于姓氏栏中的姓名。移民文件包括:
- 登陆记录(IMM 1000),
- 永久居住确认信(IMM 5292或IMM 5688),
- 枫叶卡(PR卡)。
问题 3B
请填写您要求在国籍证明上显示的姓和名,并说明如此要求的理由。
如果您移民文件上的名字有缩短(缩减),且没有出现在移民文件的“备注”部分,您必须提供下列带有您全名的证明文件(任意一种即可):
- 显示了您全名的入境护照(即您所使用的移民加拿大的护照),或
- 加拿大签证的存根,或
- 您入境加拿大之日(即您移民加拿大的日期)前签发的出生证明。
您是否因为名字拼写出现细微或重大改变而合法变更过姓名,或是要求在移民文件上显示一个与移民文件中所含姓名不同的姓名?
如果是:
- 参见更名部分,该部分位于本指南“第一步收集文件”中
注意:要求使用不同的姓名需经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批准。 |
问题 3C
若您存在下列情况,请填写:
- 在过去曾使用另一姓名(如您出生时姓名、婚前姓名,婚后姓名),或
- 除上述所列姓名外的被熟知的其他姓名(如昵称或社区姓名)。
第4部分
问题 4A
请填写:
- 您移民文件上所记载的准确出生日期,以及,
- 出生地,包括出生市、镇及国家。
您是否要求国籍证明上显示一个不同的出生日期?
如是,请参见本指南“收集文件”的出生日期部分。
注意:要求使用不同的出生日期需经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批准。 |
问题 4B
勾选或说明您的:
- 性别(男性或女性),
- 身高,可以采用厘米制或英尺/英寸计算,
- 眼睛颜色,以及
- 法定婚姻状况。
重要须知:上述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以供存档。性别、眼睛颜色及身高信息将出现在您的国籍证明上。
第5部分
问题 5A
请填写您目前的家庭住址,包括:
- 街道地址,
- 城市或城镇,
- 省份或国家,
- 邮政编码。
问题 5B
若您的邮寄地址与家庭住址不同,请填写此部分。
若您的邮寄地址是代理人的地址,您必须在此部分中写明该代表人的邮寄地址并填写IMM5476表格。
问题 5C
请列出可以联络到您的电话号码。
问题 5D
请填写您在目前家庭住址居住的时间。
问题 5E
请使用以下格式写明您的电子邮箱地址(如适用):姓名@服务器提供商.net
若您提供了电子邮箱地址,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可能会在必要时通过电子邮箱与您沟通申请事宜。
若您提供的是您代理人的电子邮箱,您必须在本部分写明他们的电子邮箱地址,并填写IMM 5476表格。
第6部分
请填写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时具体日期(落地移民)
您可参考下列文件确认该日期:
- 登陆记录-IMM 1000(第45个框),
- 永久居民确认信-IMM 5292(第45个框)
- 永久居民确认信-IMM 5688(个人信息栏),
- 枫叶卡(背面)。
您入境加拿大以及您的状态都将经加拿大官方核实。如果您在获批永久居民资格时存在未满足的条件,您应该联系当地CIC办公室并在申请国籍前澄清该情况。如仍存在与永久居民状态相关的未满足(未完成)的条件,您将无法获批国籍。
问题 6B
填写您首次来到加拿大生活的日期。
问题 6C
请列出您享有国籍的全部国家。
问题 6D
写明您是否为除加拿大外的其他国家的永久居民(或同等身份)。如是,请列出您取得该身份的国家及时间。
问题 6E
请填写申请入籍日或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日(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前六(6)年内您在加拿大境内的全部住址,包括邮编。
若您在加拿大境外居住、工作或留学,您必须列出您的全部国外地址,包括邮编。
问题 6F
请勾选A框和B框,以表明您是否曾于过去六(6)年中工作和/或留学。
您必须列出在此期间您工作和留学(包括英语/法语培训)的全部经历并精确至月。
若您未被雇佣(例如您属于失业、退休、家庭主妇、义工等情形,您必须在“工作/教育”栏下注明,并说明具体时间段)。请勿遗漏任意一段时间。该部分不得留空。如该部分留有空白,您的申请将会退回。
问题 6G
如适用,请列出您孩子的教育经历,包括已经成为加拿大公民、并在入籍申请日或您成为永久居民之日(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六(6)年前未满18周岁的孩子。若您的孩子因未达入学年龄而尚未入学,请您填写信息并勾选。
问题 6H
如果《所得税法》要求,在申请国籍前六(6)年内,您必须(连续或不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达四(4)个纳税年度。
就您是否需要依照加拿大所得税法的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事宜,请查阅加拿大税务局(CRA)加拿大新移民。
请您勾选A框或B框以说明您是否拥有社会保险编号(SIN)、临时税编号(TTN),或个人税编号(ITN)。
若您勾选A框,请提供您最近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请完整填写有关过去六(6)个纳税年度的表格,以说明您是否被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您是否已申报个人所得税。
经您同意后, CIC及CRA将共享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CIC将使用该信息以决定您是否符合加拿大公民法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
经您同意后,如有需要,CIC也可能使用该信息,以决定您是否符合加拿大公民法所规定的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要求。
请注意,若您未同意,您的申请将被视为不完整、无法处理而退回。若您勾选B框,则您声明您并没有社会保险编号(SIN)、临时税编号(TTN)或个人税编号(ITN),且您无需在过去六(6)年内申报任何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通过CRA“我的在线账户服务”查询您的个人纳税信息。
问题 6I
填写完整“在线计算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并附上签字、注明日期的打印版,或填写“如何计算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表格(CIT 0407)。
问题 6J
通过勾选“是”或“否”回答全部问题。若您在任一问题处勾选“是”,您必须完整填写“加拿大境外居住”表格(CIT 0177),并提交该等表格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7部分
问题 7A
勾选您所提交的语言能力证明类型。参考本指南“第1步:收集文件”中的语言能力证明的部分。
问题 7B
勾选,确认您是否存在听力障碍、是否导致您无法提供语言能力证明。您必须提交支持性证明文件,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您申请的依据。参考本指南“第1步:收集文件”中的语言能力证明的部分。
问题 7C
勾选复选框,确认您存在认知、精神和心理上的失常、残疾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您提交语言能力证明的能力。您必须提交支持性证明文件 ,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您申请的依据。
第8部分
问题 8A-K
通过勾选复选框,选择是或否来回答所有问题。所有肯定性回答均需提供详细资料,如果可以,请附上法院文件。
注意:CIC将与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和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进行核对,以查明是否存在妨碍您取得加拿大国籍的任何犯罪或安全问题。 |
可能要求您提供指纹和/或法院文件,以确保您的申请不被拒绝(依据《加拿大公民法》)。
如果过去四(4)年内,您在加拿大以外的任何国家居住长达六(6)个月以上(累计),您需要从该国家取得一份无犯罪证明。
若想了解有关如何从任何国家取得无犯罪证明的具体信息和最新信息,请访问如何取得一份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九部分
问题 9A
勾选您是否授权CIC将您的姓名、地址、性别和首选正式语言提供给您的联邦议会成员,如果您成为一名加拿大公民,该议员可向您发送一封祝贺信。
问题 9B
勾选是或否,确认您是否授权CIC将您的姓名、地址、性别和出生日期提供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以添加到加拿大国家选民登记册(登记册)中。当您成为一名加拿大公民,且年龄满18岁或以上,您有权参加联邦选举和公投的投票。加拿大选举事务署保留登记册,并在联邦选举或公投期间使用登记册生成投票人名单,并与合格投票人进行联系。
如果您勾选了复选框是,CIC即可在您成为一位加拿大公民之后,将您的姓名、地址、性别和出生日期提供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并添加到登记册中。如果您勾选了复选框否,CIC则不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您仍有权在联邦选举和公投中投票,但您必须办理所需必要手续,方可列入名单。
关于登记册及其使用的详情,可访问www.elections.ca。同时,你还可致电加拿大选举事务署,电话为1-800-463-6868。
问题 9C
勾选您是否居住(生活)在魁北克。
如果勾选是,即确认您是否授权CIC将您的姓名、地址、性别和出生日期提供给魁北克总选举事务主任,及此,如您成为一名加拿大公民,您的姓名便可被添加到选举人(投票人)永久名单中。
如果您没有出具授权,您将必须前往变更办公室,并提交两份证明文件,将您的姓名登记在选举人名单中,及此,您方可在省级、市级或校级选举中投票。
问题 9D
勾选是,授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您的“入境加拿大历史记录”提供至CIC。通过勾选是,您将同时授权CIC从CBSA处收集您 “入境加拿大”的历史记录,并可使用CBSA提供的信息,确定您的国籍资格。
如果您选择复选框否,可能会要求您稍后提供其他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您申请的处理进程。请不要联系CBSA索要您的“入境历史记录”。
问题 9E
《隐私法案》第8(1) 款及《所得税法案》第241(5)(b)条,允许CRA在相关个人同意情况下,向CIC提供个人信息。该项个人同意系依据《公民身份法规2#》第2(1)(e) 条规定提出。
- 勾选是,授权加拿大税务局(CRA)向CIC提供您报税信息的详细资料。通过选择是,你同时授权CIC从CRA处收集您的报税信息,以便确定您是否满足公民身份对有关所得税的要求。
- 勾选是,授权加拿大税务局(CRA)向CIC提供您报税信息(包括收入、福利及居住信息)的详细资料。通过选择是,你同时授权CIC从CRA处收集您的报税信息,以便帮助确定您是否满足公民身份的实际居住要求。
问题 9F
此部分仅在您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已在CLB/NCLC4成功完成LINC/CLIC语言培训课程,但尚未取得任何证书时才需填写。
勾选是,授权公民和移民部(CIC)访问CIC所持有的您的LINC/CLIC结果,以便确定您的公民身份资格。
如果您选择否,您需要连同您的申请一并提供一份替换性的且可接受的语言能力证明。
第10部分
问题 10
勾选是,确认如您被授予居民身份,您的居住意向。
勾选复选框,确认您是否存在影响您对本问题所述意向形成能力的精神残疾。您必须提交支持性文件证明,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您的申请的依据。您必须提交支持性证明文件 ,以帮助决策者了解您申请的依据。
如果您勾选否,您的申请将会被退回。因为您声明了您尚未满足授予公民身份的要求。
该要求表示,公民身份是针对有意移居加拿大安家者的。公民身份申请必须满足该要求,直至进行公民身份宣誓为止。但是,该要求不会限制公民的迁移权利。新居民可以像其他居民一样往返加拿大。
第11部分
问题 11
如果您指定某位个人、公司或组织作为您的代理,你必须填写代理信息表格(IMM 5476)。请注意,一旦您指定了一位代理, CIC会将您申请相关的所有通信直接发送该位代理,而非您本人。
关于填写《代理信息表格》(IMM 5476)的说明请参考:IMM 5561指南–代理信息表格。
第12部分
问题 12
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署明日期,采用您签署其他正式文件时所使用的签字。
注意:在下述情况下,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 申请表没有签字也没有署明日期,
- 所署日期过早(所署日期早于CIC收到申请表日期90天以上),
- 所署日期未到(所署日期是未来的某个日期)。
注意:你在申请表签字日期之前必需具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资格。 |
注意:在下述情况下,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 你已经指定某一个人、公司或组织作为您的代理,而您在提交申请时未一同提交《代理信息表格》(IMM 5476),或您提交的《代理信息表格》不完整。
- 您指定了一名有偿代理,其不是:
- 指定机构的成员(加拿大移民顾问管理委员(ICCRC)中一名声誉良好的顾问);
- 一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应该是加拿大省级或地区律师协会中一位声誉良好的成员,或在其监督下的见习律师;或
- 一名公证员,应是魁北克公证处中一位声誉良好的成员,或在其监督下的见习律师。
第3步:支付费用
计算您的费用
若您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在申请入籍加拿大,您可以一起支付费用。
请使用下面的表格计算您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移民申请中必须包含费用。
申请类型 |
申请人数 |
总费用/人 |
应付金额 |
---|---|---|---|
成人 (18岁及以上) |
|
× 630加元 |
|
儿童 (18岁以下) |
|
× 100加元 |
|
总费用: |
|
费用与退款说明
本节将对所需费用金额以及能否退款进行说明。所有费用的支付必须使用加元。
手续费
金额:成人:530加元/人;儿童:100加元/人
不能退款,一旦申请程序开始后,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均不能退款。
公民身份权利费
金额:成年申请人:100加元/人
您的申请被拒绝,则入籍费可以退款给您。
每人100加元的公民身份权利费加上530加元的手续费一共是630加元。
注意:我们会退款给收据上付款人信息栏上填写的付款人。若收据上无付款人信息,我们会将金额退款给申请人。 |
费用支付出错
支付问题–未支付费用
CI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重新提交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后,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支付问题–费用不够
CI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重新提交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后,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支付问题-费用过多
CIC将:
- 开始受理您的申请,并且
- 尽快退还多支付的费用。
注意:您无需提出退款请求,我们会自动给您退款。
支付问题 4–付款过期
仅限于过期的保付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CI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所需费用后,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在线支付费用
所需工具
在线支付需要您拥有:
- 一个有效的电子邮箱;
- 打印机(用于打印收据);以及
- 一张Visa卡,或MasterCard,或美国运通信用卡或预付信用卡;或
- 加拿大银行如蒙特利尔银行、丰业银行、皇家银行、多伦多道明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您必须注册一个网银。我们不接受可以用作借记卡的信用卡(如Visa借记卡)。
说明
请按照以下步骤完成在线支付。
- 点击在线支付。
- 按照在线说明进行支付。
- 最后,点击以下按钮打印IRCC带有条形码的官方收据。打印两份副本。
注意
请不要在未打印收据的情况下退出在线支付!
- 请将一份打印的收据附在您填写完成的申请表上。留一份收据副本以备查看。
付款凭证
按照以上说明打印的收据将作为您的付款凭证。
注意
在线支付是我们唯一接受的付款方式。如果您使用任何其他付款方式,CIC将退回您的申请。
只有当IMM 5401经过某家加拿大金融机构盖戳,且盖戳时间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则您可以与申请一同提交这一支付收据。
第4步:邮寄申请
邮寄地址
请将您完成的申请表放入付过邮资的信封,寄往以下地址:
快递地址:
Case Processing Centre, Sydney
Grant Adults
49 Dorchester Street
Sydney, Nova Scotia
B1P 5Z2
若需邮寄多个申请
如果您需要邮寄多个申请表(例如为其它家庭成员邮寄申请表),您可以只附上一张支付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费用的收据。请将该收据(若适用)与所有申请放在一个信封里邮寄,便于我们一起处理。
注意:如果您邮寄了多个申请(例如您家人的申请),若其中任意一个申请的信息不完整,则所有申请都会被退回给您。 |
注意
提醒……
请确保您使用了文件清单,并将其包含在您的申请中。
为防止申请被退,请注意以下事项:
- 在您签署申请之前,您必须满足申请入籍的资格要求。
- 请确认您已经回答了所有申请表上的问题,并在所有不适用的问题或章节填上了“N/A”(不适用)。
- 请确认您已经在申请单上签署了您的名字及填写日期。请在邮寄前确认没有过早签署(例如签署日期距加拿大CIC收到时超过90天)或所署日期未到(所署日期是未来的某个日期)。
- 请确认您在申请中包含了您的移民文件的复印件:登陆记录 (IMM 1000) 或永久居民确认文件 (IMM 5292或IMM 5688) 以及枫叶卡的正反两面(若您有的话)。
- 请确认您在申请单中包含了其他补充文件(若适用)的复印件:语言证明、个人资料、护照更新页和/或旅游证件;法庭文件。
- 请确认您提供了在除加拿大外的其他国家逗留累计六(6)个月或以上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 请确认您提供了两(2)份个人身份证明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其中一份必须附有您的照片。
- 请确认您已两(2)张照片,且照片符合入籍申请的照片要求。
- 请确认您提供了对所需费用的付款证明。
- 如果您的申请中存在任何非英语或非法语语言的文件,请确认您提供了翻译版本原件以及译员的宣誓书。
- 如果您对6J问题的回答为“是”,那么您应提供了“加拿大境外居住”表(CIT 0177)。
- 如果您指派某人作为您的代理人,那么您应提供“代理信息”表格(IMM 5476)。
下一步?
入籍流程
以下列出了申请入籍的一般程序流程。某些情况下走流程时间可能会更长。
阶段– 申请审查与档案建立
悉尼的案件处理中心(CPC)将确认您的申请文件是否:
- 达到了申请处理的最低要求;
- 包含了所有所需文件;并且
- 足额支付了所有费用。
若您的申请文件完整,则申请程序启动。
您将收到:
- 接收确认;
- 入籍程序指南(每户一本) 注意:您可以在音频等其他格式文件上获取入籍程序指南。
若您的申请文件不满足初始处理要求,或没有足额支付,或信息不完整,那么您的申请文件将被退回给您。
阶段–决策
- 案件处理中心将您的申请文件送至离您住址最近的CIC进一步审理;
- CIC办公室将完成必要程序让入籍官员或入籍法官作出是否同意您入籍的决定;
- 我们将通知您来到该CIC,检查您提交的原始文件,以及检查您发起申请之前或成为永久居民以来的六(6)年内的所有护照和旅游文件(以时间较近者为准)。在适当情况下,我们将对您的英语或法语水平,以及您对加拿大历史、地理、政府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进行评估。
您将收到:
- 通知您到指定地点参加公民入籍测试的通知;和/或
- 通知您与移民官进行面试的通知;和/或
- 通知您参加移民官或公民法官在场的听证会的通知
阶段–入籍仪式
如果您满足了入籍的所有要求,CIC将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您参加入籍仪式的时间和地点。
您将收到:
- 通知您参加入籍宣誓的通知;
- 入籍宣誓后颁发给您的加拿大公民证。
详情
最新申请流程时间
申请流程时间可能改变。您可以登陆查询申请流程时间 网页获知最新申请流程的时间。
重要须知
更新您的联系方式
申请过程中,如果您的地址或电话有所改变,请一定要告知我们。您可以点击地址更改进行更改或咨询帮助中心。
查询申请状态
通过如下步骤,您可以在线查询您的申请状态:
- 点击CIC网站的查询申请状态进行查询。
- 按照说明操作。
注意:只有当CIC收到您的申请并完成初步审查,您的申请状态才会显示到网上。
若您想将您的申请状态信息从网络上删除,请点击CIC官网的帮助中心。
信息保护
您的个人信息:
- 只提供给CIC、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为您进行入籍申请程序的职员使用;
- 在您的同意下,您的信息可能与加拿大税务局共享,用于验证您的纳税申报信息;并且
- 除非《隐私法与公民法规》的规定允许,否则您的信息不会披露给其他任何人。
注意:根据公民法第5(1)小章、公民法规第26.6章以及公民法规2第2(1)(d)规定,CIC(CIC)有权合法收集您的所得税信息,包括纳税历史以及社会保险号(SIN)。根据所得税法第241(5)(b)段规定,加拿大税务局(CRA)有权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的所得税信息包括纳税历史披露给其他人。加拿大税务局(CRA)将申请人的纳税历史等所得税信息披露给CIC(CIC)可便于验证申请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以便确定该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是否满足公民法第5(1)(c) 小章关于公民纳税和实际居住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提供给CIC(CIC)的信息与税务局(CRA)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收集到的申请人的信息不符,且有足够证据表明这种信息不符的原因是由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包括社会保险号等存在虚假陈述、欺诈或隐瞒,则CIC(CIC)可以将申请人的入籍申请有关信息披露给税务局(CRA)。CIC不会将此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共享。
详情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更多详情,请咨询帮助中心。
您现在应该: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您的年龄在18-64岁之间,您应该:
- 根据入籍指南,为公民入籍测试以及加拿大历史、地理、政府以及公民权利及义务的考试做准备;并
- 必要的话,努力提高您的英语或法语水平。
质量保证程序
我们的质量保护程序会随机挑选申请人进行特殊审查。如果您被选中,我们将通知您参加有入籍和移民局官员在场的面试,以便我们能:
- 确认您提交的所有材料和信息正确无误;
- 确认您的申请文件完整正确。
注意:如果您被选中参加特殊审查,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需要帮助?
如需帮助,可以访问帮助中心寻求问题的答案。
脚注
脚注 1:
加拿大语言基准(CLB/ NCLC)是加拿大用于描述、衡量和认可在加生活和工作的成人移民以及准移民的英语和法语水平的国家标准。它提供了一个英语或法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交流水平的评定量表,量表设定了多个基准点和参照点。
热门评论
2017-01-17 15:29:57 (0)
2017-01-19 12:27: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