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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转让税,到底有多少误区? | Jooyee 聚译网

关于15%转让税,到底有多少误区?

Additional Proerty Transfe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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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让附加税

小编按语:

第一误区:持工签或学签,就可以免掉15%的转让税。
正解:并不是。首先,你得是个人身份,外国公司和应税受托人没有资格获得免税资格;其次,持有学签没有用,持有工签才可以:再次,在持有工签的基础上,还要获得BC省提名计划确认函。

第二误区:只要我有合格身份,就可以获得免税资格。
正解:还不够。你个人有免税资格还不够,你的房子也要有免税资格:这个物业必须是你的主要居所。

第三误区:人有免税资格,房子也有免税资格,这总够了吧?
正解:不一定。你申请免税资格的机会只有一次,如果你买了第二套、第三套……,对不起,还是要缴纳15%的物业转让附加税。

另外,以下是由认证持牌翻译一字一词翻译的政府官方文件,仔细阅读,还可以了解如何如何退税、如何获得BC省提名等大量干货。

 

其他房产问题 - 参考相关阅读:
【吐血整理】加拿大房产事宜百科全书 - 只有想不到,没有找不到

 

 

 

当转让位于大温哥华地区(GVRD)(又称温哥华都会区)的住宅物业时,除了常规的物业转让税之外,外国实体或应税受托人还需支付15%的物业转让附加税。

GVRD地区包括安莫尔、贝卡拉、宝云岛、本拿比、高贵林、三角洲、兰里市和兰里区、狮子湾、枫树岭、二埠、北温哥华市和北温哥华区、匹特草原、高贵林港、满地宝、列治文、素里、温哥华、西温哥华、白石和A选区。

注:GVRD网站将阿博茨福德公园列入GVRD地区,但当地的住宅物业不包含在内。

此项附加税举措不适用于杜华逊原住民部族区的物业。

了解:

  • 外国实体和应税受托人
  • 附加税之实施
  • 如何报税和缴税
  • 免税
  • 退税
  • 审计和申诉

 

外国实体和应税受托人

物业转让附加税中涉及的外国实体是指作为物业购买者或受托人的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

外籍人士是指受让人不是加拿大籍公民,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包括无国籍人士在内。

外国公司是指以下公司:

  • 没有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
  • 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但全部或部分由外籍人士或其他外国公司控股的公司,公司股份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
  • 由外国实体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更多信息请参见《所得税法》(加拿大)

应税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作为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者,并且该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者为信托受益人。应税受托人也可以是加拿大公民,并且信托受益人是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

 

附加税之实施

当您购买某物业或者从某物业获得利益时,则发生物业转让。

如果您是外国实体或者应税受托人,您需要根据您在位于GVRD地区的住宅物业中所占的份额缴纳15%的物业转让附加税。如果您被豁免缴纳常规物业转让税,您也不用支付物业转让附加税,以下情况除外:

  • 企业合并产生的转让
  • 向在世的产权共有人转让
  • 受让人目前是或成为与该物业相关的受托人的转让,即便信托财产没有变化

您的份额是您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的权益比例。例如,如果您是外国实体并且在某处物业中拥有70%的权益,您只需对所持有的70%的权益支付15%的物业转让附加税。

此物业转让附加税举措不适用于作为信托的互惠基金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定向投资分红信托。

物业转让附加税仅适用于位于GVRD地区的住宅物业。有三种可能的物业类型:

  • 由卑诗省物业估价局列为住宅的物业(第一类)。您根据整个物业的公平市场价值支付附加税。
  • 由卑诗省物业估价局列为农业用地或农业保留地的物业,包括住宅改良,例如用作农民住宅的建筑。您支付的附加税等于住宅改良与0.5公顷土地的总价值。
  • 由卑诗省物业估价局列为商用地的物业,包括住宅改良(第一类),例如商用楼中的公寓。您根据住宅改良的价值支付附加税。

 

如何报税和缴税

无论何时您在卑诗省购买物业或从物业中获取利益时,您都必须提交物业转让税报表。您必须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电子申报。

如果您是外国实体或应税受托人,您或您的律师还必须提交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PDF),即使您或该物业转让都有资格免税。

请使用您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中的信息来填写您的常规物业转让税报表。因此,我们建议您的律师代您提交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

必须同时提交常规物业转让税和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并且,当您的律师在土地产权登记处办理转让登记时,必须同时缴纳任何所欠税费。

受让各方对各自应缴纳的物业转让附加税彼此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受让方之一未按要求缴纳附加税,其他受让方,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内,应承担其应缴纳的附加税份额。

 

避税

所有物业转让都应进行审计,所有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都应进行审查并核实。审计时限为六年,自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转让之日起计算。

已有避税条款将得以执行,确保所有外国实体按要求申报和缴纳附加税,包括审查以下情况:加拿大国民作为应税受托人为外国实体代管信托财产,或加拿大国民为受托人,但其中某个受益人可能为外国实体。

不按要求缴纳附加税或故意在纳税申报单中填写不正确或误导性信息的,可追缴其未付税金和滞纳金,并可对公司处以200,000加元罚金、对个人处以100,000加元罚金,同时可并处最高入狱2年的刑罚。该处罚适用于参与避税的任何一方。

 

免税

如果您是外籍个人,并且收到卑诗省提名计划确认函,您无需支付15%的物业转让附加税。外国公司和应税受托人没有资格获得免税。

如需得到免税资格,在向土地产权登记处进行物业转让登记时,您必须被证实是卑诗省提名移民,并且该物业必须用作您的主要居所

您申请免税的机会只有一次。如果您作为外籍人士购买另一处物业,您必须支付物业转让附加税。每次免税资格都会得到核实。

如需申请免税,当您提交物业转让附加税报表(PDF)时:

  • 请勾选A部分方框以说明您是在物业登记之时是卑诗省提名移民
  • 请随附您的卑诗省提名确认函
  • 请将已填妥的报税表邮寄至表格中的地址,或者请您的律师为您代办

在向土地产权登记处进行物业转让登记时,您必须同时提交物业转让税报表。

如果您在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17日之间被证实是卑诗省提名移民,您可能有资格申请退还您已支付的物业转让税。

退税

您可能有资格申请退还您已支付的物业转让附加税,前提是:

您申请退税的机会只有一次。如果您作为外籍人士购买另一处物业,您必须支付物业转让附加税。

如需申请退税,请填写物业转让附加税申请退税(PDF),并将其呈递至表格中显示的地址。

 

卑诗省提名

您可能有资格申请退还您在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17日之间支付的物业转让附加税,前提是:

  • 您是外籍个人
  • 您在大温哥华地区(GVRD)购买了住宅物业或在某个住宅物业中获得利益
  • 您在向土地产权登记处进行物业转让登记时持有提名证书或者确认得到卑诗省提名计划提名

您必须在物业转让登记后的18个月内申请退税。

 

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如需获得退税资格,除了在向土地产权登记处进行物业转让登记之后的一年内成为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之外,您还必须:

  • 将该房屋用作您的主要居所
  • 物业转让登记之后的92天内搬进该房屋
  • 在物业转让登记之后继续将该房屋作为您的主要居所至少一整年

您必须在物业转让登记日期满一年后以及您在土地产权登记处进行物业转让登记后的18个月内申请退税。

 

证明文件

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是首选的永久居住证明。如果没有永久居民卡,以下文件也可以接受:

  • 有效的移民签证和登陆记录(IMM 1000)
  • 永久居留确认书(IMM5292或IMM5509)-- 确认书编号以T开头,后接9位数字

注:居留对收入的要求与永久居留对移民身份的要求有所不同。请确保您满足物业转让附加税中所列的要求。

 

审计和申诉

物业转让需要定期审计。审计时限为六年,自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物业转让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对审计或估价有异议,您可以向部长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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