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雇员权利
Employee Rights
发布者:太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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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权利
无论有无工会,受《国家劳动关系法》保障的雇员有权联合起来提高自己的工资,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
工会活动
雇员有权尝试在目前没有工会的工作场所组织工会,或者解散雇员不支持的工会。
雇员权利包括:
- 在工作场所建立或尝试建立工会;
- 加入工会,无论该工会是否得到雇主认可;
- 协助工会组织工友;
- 拒绝做任何或者全部上述事项。
- 获得工会的平等对待
工会外部活动
未经工会代表的雇员也享有NLRA规定的权利。具体来讲,劳资关系委员会保护雇员参与“协同活动”的权利,协同活动是指两位或两位以上雇员为实施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的相互协助或保护采取行动。如果获得其他雇员授权,单个雇员也可以参与受保护的协同活动,将团队意见提交给雇主,努力发起团体行动,或者为团体行动做准备。
受保护的协同活动包括:
- 两位或两位以上雇员要求其雇主提高他们的薪资。
- 两位或两位以上雇员互相讨论薪资以外且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例如安全问题。
- 雇员代表一位或多位同事要求雇主改善其工作条件。
如需了解包括实际协同活动案例在内的更多信息,请查看受保护的协同活动页面。
哪些人受NLRA保障?
私营企业的大部分雇员都在NLRA的保障范围内。但是,该法案明确排除以下人员:
- 受雇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人员
- 农业工人
- 在家里为任何人或家庭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
- 受雇于父/母或配偶的人员
- 独立承包人
- 主管(因拒绝违反NLRA而遭受歧视的主管也属于NLRA的保障范围)
- 根据《铁路劳动法》而受雇于某个雇主的人员,例如铁路部门或航空公司
- 受雇于不属于NLRA规定雇主的任何其他人的人员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管辖权标准页面。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如果您准备好提出指控或请愿,您可以通过NLRB的电子申请(E-File)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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