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歧视保障
Human Rights and Discrimination Protection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被纳入加拿大宪法是一场漫长的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场变迁始于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二战后随着1948年《人权宣言》及其他国际公约的产生才逐渐加快。
根据加拿大宪法法案第52条,任何联邦法或省法,如果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不符,即为无效。法案第24条规定,任何人如果感到宪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诉诸法庭。
身在加拿大,您了解加拿大的权利及义务吗?
经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省分部同意 聚译网于此发布“人权与歧视保障”一文,希望可以帮助所有需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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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省分部 特同意 聚译网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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