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拿大入籍指南
Application for Canadian citizenship under subsection 5(1) – Adults 18 years of age and 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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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1)小节申请加拿大国籍——年满18岁或以上成年人
加拿大有着多元文化和多样性,通过帮助新移民融入并积极参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事务来鼓励他们实现自身的全部潜能。感谢您通过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来表明您对这个国家的承诺。
该表格和指南适用于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想要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永久居民。感谢您有意成为加拿大公民。
这并不是法律文件。其中的解释说明和定义也不是法律定义。如果本文件内容与相关立法或法规冲突,应以立法和法规中的法律文本为准。
更多法律信息,请参见:
本信息将帮助您填写表格,同时为您的整个申请过程提供说明。
申请加拿大公民的步骤
- 第1步:确保您符合资格
- 第2步:计算您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 第3步:收集文件
- 第4步:填写表格
- 第5步:付费
- 第6步:提交申请
- 第7步:准备考试
- 第8步:参加面试
- 第9步:等待决定
- 第10步:参加入籍仪式并宣誓
- 附件A:对文件上的性别进行变更
- 附件B:公民证书上性别字段中的“X”
第1步:确保您符合资格
要获得被授予加拿大国籍的资格,您必须:
- 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落地移民)
- 申请之前五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
- 五年内至少三年申报过个人所得税(如《所得税法》有要求)
- 证明您对加拿大的了解(如果您在申请时年龄为18-54岁之间)
- 证明您掌握了足够的英语或法语知识(如果您在申请时年龄为18-54岁之间)
- 未收到遣返令
- 没有因犯罪或安全原因而被禁止入境
第2步 -- 计算您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使用该计算器查看您是否满足加拿大国籍的实际居住要求,并打印结果。这有助于避免申请受理延迟。
如果您不会使用计算器,请手动填写此表:如何计算实际居住时间表(CIT0407)。确保复查您的计算结果。
第3步 -- 收集文件
以下文件需与您的申请表一并提交:
- 在线实际居住计算的原始打印件或CIT 0407表
- 以下每份移民文件的复印件:
- 登陆记录(IMM 1000)
- 永久居民确认书(IMM 5292或IMM 5688)
- 永久居民卡(PR卡)
- 身份验证文件
- 您过去五年中的所有有效的和过期的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您没有这些文件或者旅行文件的时间不连续,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说明。
- 如果您在过去五年中没有护照:
- 政府签发的附有您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照片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两份
- 如果您过去五年中有护照:
- 政府签发的附有您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照片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 如果您的年龄为18-54岁:
- 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证明的复印件。您可以提供的文件如下:
- 第三方语言测试成绩;
- 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的中等教育或专上教育计划出具的文凭、证明或成绩单,修读语言为英语或法语。
- 通过参加政府资助的语言培训项目,已获得加拿大语言标准(CLB)4级或更高级别的证明。
- 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证明的复印件。您可以提供的文件如下:
或
- 如果您年龄为18-54岁,但是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说明您已经掌握了必要的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您必须在申请中同时提供证明文件。请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 如果您患有听力障碍,请提供加拿大听力学家出具的听力图或认证。
- 如果您患有认知、精神或心理障碍、残疾或状况,请提供加拿大医生出具的证明。
- 两(2)张相同的国籍照片
- 每个成年人在线支付申请费630.00加元。请使用文件核对清单(CIT 0007)确保您的申请文件是完整的。将文件核对清单与您的申请一同递交。
第 4 步 -- 提交申请表
建议在电脑上填写申请表。这可以帮助避免申请受理延迟。
大部分情况下,您可以通过点击加号(+)或减号(-)来添加或删除行(必要时)。
- 勾选方框,说明您与我们沟通时想要使用哪种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
- 勾选方框,说明您是否有任何特殊便利需求。如果有,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您需要的合理的便利。
例如:
- 轮椅通道
- 手语翻译(例如:听觉障碍者可以配一位手语翻译来帮助评估“听说”能力)
- 个人协助(例如,可为您配备一名护理人员、口语翻译、导盲犬视觉障碍向导等)
- 无障碍模式资料(例如,大字号、音频版或盲文版的研究指南)
- 告诉我们您以前是否申请过加拿大国籍
-
- 您最新的移民文件中显示的客户ID#或唯一客户标识符(UCI)的复件。移民文件包括您的:
- 永久居民卡(PR卡)
- 永久居民确认书(IMM 5292或IMM 5688)
- 登陆记录(IMM 1000)
- 如果没有客户ID号码,请提供右下角显示的以W开头的9位数的文件号(例如:W 012 345 678)
- 填写您最新移民文件中显示的姓名。示例如上。
- 填写您最新的移民文件中显示的您出生日期。示例如上。
- 填写您最新的移民文件中记载的您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示例如上。
- 您最新的移民文件中显示的客户ID#或唯一客户标识符(UCI)的复件。移民文件包括您的:
- 如果您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后更改了姓名或者性别认定,请勾选“是”方框并提供以下所需文件。
姓名变更
参考下面的信息,来确定必须随您的申请一起提交的文件。
如果您已经在加拿大境内合法变更您的姓名
那么您必须提交由加拿大省或地区,或相应外国机构出具的姓名变更文件的副本。这些文件必须同时显示您先前使用的姓名和修改后的姓名。
以下文件可供使用:
- 关于姓名变更的法律文件
- 具体说明姓名变更的法院判决
- 收养令
以下文件仅可作为姓氏变更的证据:
- 结婚证明
- 离婚判决书
- 由民事机构出具的联合登记或声明
- 由民事机构出具的联合撤销声明或无效宣告
- 普通法同居关系登记(适用于根据省级/地区法律,允许普通法同居关系中的同居者变更姓名的省份)
如果您已经在加拿大境外合法变更您的姓名,且目前居住在加拿大
那么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修改后可显示现用名的外国护照或其他国家权威性文件;
- 将您的先前姓名与您的新姓名相关联的文件,例如外国结婚证(含正式译文); 和
- 加拿大省/地区出具的,显示现用名的文件(比如,驾照、医疗卡、成年卡、高龄公民身份证或社会服务卡)。
如果您已经在加拿大境外以合法的方式更改了您的姓名,并且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那么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修改后可显示现用名的外国护照或其他国家权威性文件;
- 能将申请您的曾用名和现用名相互关联的文件,例如国外颁发的结婚证(含正式译文)或由国外机构出具的其它国外合法变更姓名文件;及
- 由您所居住的州/省份所出具的,国家级或州级/省级的(或同等级别),显示现用名的且带有照片的身份文件,例如:
- 外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如果您拥有双重国籍);
- 州级/省级(或同等级别)身份证。
如果您因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记录姓名时所犯的错误,申请对您的“登陆记录”或“永久居留确认函”进行修改并且已获得修改后文件,则必须提交修改后文件或姓名变更确认函副本。
重要信息:一旦您的申请已经开始办理,只能由于受理部门造成的行政性错误或者法律要求进行姓名变更时,变更姓名。
重要信息:在提交申请的第2部分之后,您不能再申请更改被领养人员的姓名。
如果不能随申请一起提供令人满意的文书来支持姓名变更请求,那么公民证上显示的姓名将被列在采用指令上。
如果您要求变更性别认定,请勾选“是”并向我们发送附件A中要求的文件。
- 我们需要知道您一生中曾经使用过的所有姓名,这样我们可以确认您的身份。如果您使用了国籍授予申请中要求的姓名之外的任何其他姓名,请在图表中打印出来。例如:乳名、婚前姓名、以前婚后姓名、婚后姓名、别名以及您曾使用过的任何其他姓名。如果您已合法变更您的姓名,请参阅姓名的法定变更
- 告知您的联系方式。请提供您的新近信息:
- 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您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我们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与您沟通申请事宜。如果您需要提供代理人的电子邮箱地址,您需要填写使用代理人表(IMM 5476))
- 家庭住址(您住在什么地方)
- 电话号码(我们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的号码)
-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与家庭住址不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填写此部分。如果您需要填写代理人的邮寄地址,您需要填写使用代理人表(IMM 5476)
- 告诉我们是否有人帮助您填写表格。如果您想委托个人、公司或机构担任您的代理人,您必须填写使用代理人表(IMM 5476)。一旦您指定一名代理人,我们将直接把与您的申请有关的所有往来信函发送给该代理人,而非您本人。
关于填写使用代理人表格(IMM 5476)的说明,请参见:IMM 5561指南 - 使用代理人。
- 合格期间
合格期间为您申请之前五(5)年。申请前的五年时间内您在加拿大的实际居住时间至少应为1,095天。考虑到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实际居住时间少于1,095天的情况,我们建议申请者的实际居住时间高于1,095天。
您必须填写并提交在线实际居住计算的打印件。如果您尚未完成这一步,请使用在线实际居住计算器来完成此步骤。
注释:我们强烈建议您使用在线计算器,因为这是计算您的合格期间的最准确的方法。如果您不会使用在线实际居住计算器,您可以填写如何计算实际居住时间表(CIT0407)。
- 您可以将您作为临时居民或者被保护人员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计入您的实际居住时间。您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的五年内作为临时居民或者受保护人士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每一天都将计为半天实际居住时间,最高不超过365天。
告诉我们您是否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的5年内持有过加拿大临时居民身份或者受保护人员身份。
临时居民身份包括作为以下人员而被合法授权进入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居留:
- 访客、
- 学生、
- 工作者或者
- 临时居民许可持有人
受保护人士是指:
- 需要保护或者的人员或者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公约难民或者
- 收到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委员会出具的遣返前风险评估的有利决定。
如果您进行难民申请或者包含在家庭成员的难民申请中,在您提交难民申请到收到有利决定证明您是上述受保护人士之间的这段时间不被计入您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
- 勾选是或否
- 如果您勾选是,请填写问题9b中的图表。
- 告诉我们您的确切身份(访客、学生、工作者或受保护人士)
- 告诉我们您被授予每种身份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 告诉我们您身份终止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 在极少数情况下,您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会计入您的实际居住时间。如果您因为以下原因而在加拿大境外居住:
- 您
- 您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侣
- 永久居民父母
在加拿大境外(并非作为当地受雇人员)受雇与:
- 加拿大武装部队
- 联邦公共行政机构
- 某个省或地区的公共服务机构
填写加拿大境外居住表(CIT0177)并在申请中一同提交该表所要求的任何证明文件。
-
- 从您目前的家庭住址开始,填写合格期间您在加拿大境内外使用过的所有地址,包括邮编。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居住、工作或者上学,您必须列出所有境外住址,包括邮编。如果您需要更多区域,请点击(+)按钮。
请提供整个合格期间的信息。该期间请务必连贯,此部分必须填写。这样的话,我们不会将申请退还给您。
- 在过去的4年间,如果您在其他国家(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居住183天或以上,您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您必须提供您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的所有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您不能提供该证明,请解释原因。
例1
在过去的4年间,您到法国旅行一(1)次,时间超过200天。您将回答“是”,并需提供您在法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例2
在过去四(4)年中,您到美国旅行10次。每次旅行持续3周,共计210天。您将回答“是”,并需提供您在美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例3
在过去4年中,您在新加坡学习一年(365天)。在新加坡工作期间,您到马拉西亚(10天)和泰国(10天)旅行。您将回答“是”,并需提供您在新加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您不需要提供马来西亚或泰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例4
在过去4年中,您到欧洲旅行一(1)次,在此期间,您访问葡萄牙(5天)、西班牙(7天)、法国(10天)、比利时(3天)、荷兰(3天)、德国(21天)、瑞士(7天)和意大利(21天)。您第二次去欧洲旅行,在此期间访问爱尔兰(14天)、苏格兰(14天)和英格兰(21天)。您去德国出差,时间为60天。您在加拿大境外停留的总天数是186天,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您将回答“否”,而且不需要提供您在任何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告诉我们您在合格期间所做的事情。
填写问题11中的图表。您必须列出整个合格期间您在加拿大境内外的所有工作和学历经历,包括英语/法语语言培训。如果您需要更多区域,请点击(+)按钮。
- 如果您在这段时间因为学习、失业、退休、作为护理员、料理家务者或者志愿者而未参与工作,请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地点。
- 如果您是自雇人员,您必须提供自雇相关详情。
您必须提供整个合格期间的信息,确保计算到每个月。该期间请务必连贯,此部分必须填写。这样的话,我们不会将申请退还给您。
-
- 如果您拥有联邦签发的社会保障号码(SIN)、临时税务编号(TTN)和/或个人税务编号(ITN),请告知我们。如果您选择是,请提供9位数编号。
- 填写图表并告诉我们要求您报税的年份和您实际报税的年份。
- 请勾选是,授权加拿大税务局(CRA)向IRCC提供与您报税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所得、福利和居住信息)。选择是,说明您也授权IRCC从CRA收集您的报税信息,从而帮助确定您是否满足所得税要求以及是否满足国籍的实际居住要求。
《隐私权法》第8(1)节和《所得税法》第241(5)节允许加拿大税务局在征得相关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向IRCC提供个人信息。根据《公民条例》2第2(1)(e)节要求提供此同意。
- 请告知我们您是否曾在加拿大以外任何其他国家(包括您的出生国)有过移民、永久居民身份和/或公民身份。
- 勾选是或否。
- 如果您勾选是,请填写问题13中的图表。
- 告诉我们您曾经在那个国家持有身份以及曾经持有过的和目前所持有的确切身份是什么(学生、就业/工人、难民/受保护人士、永久居民或公民)。
- 请提供您获得每种身份的具体日期(年/月)
- 如果您的身份失效,请提供您身份终止的具体日期(年/月)如果您仍然持有该身份,请填写“有效”。
- 告诉我们您是否在“合格期间”持有护照或旅行文件。
- 勾选是或否。
- 如果您勾选是,请填写问题14中的表A,填写内容包括
- 文件编号
- 签发该文件的国家名称(签发机关)
- 签发该文件的地点(城/镇)
- 签发该文件的日期
- 该文件的到期日
- 如果在合格期间您没有有效的护照或旅行文件,请在表B中规定的方框中说明原因。
- 如果您勾选是,请填写问题14中的表A,填写内容包括
- 请勾选是,从而授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向IRCC提供您的旅行记录。选择是,说明您也授权IRCC从CBSA收集您的旅行记录以及使用CBSA所提供的信息来确定您的公民资格。
- 如果您选择否,您可能随后会被要求提供其他文件,这会延迟申请受理时间。请勿联系CBSA索要您的“入境历史纪录”。
- 勾选是或否。
语言要求
-
- 所有18-54岁之间的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充足的英语或法语知识(即使您的第一语言是英语或法语)。如果您是18-54岁的人员但由于身体状况导致您不能证明您掌握了必要的英语或法语语言能力,可免于遵守此规定。您必须将证明文件和申请一同提交。
如果您无法证明自己达到所需的语言能力或语言水平,您可以参加政府资助的语言计划来帮助您提高语言技能,从而获得CLB/NCLC 4级以上证明。
加拿大语言标准/加拿大法语能力考试4级被视为“基本语言水平”,意味着个人可以:
- 就常见话题进行简短的日常会话
- 理解简单的指令、提问与指示
- 使用基本语法,包括简单的结构和时态,说明您掌握的常用词汇和短语足以回答问题和表达自己。
选择以下一种语言证明类型,与申请一起提交:
- 第三方语言考试成绩
您的语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加拿大语言标准(CLB/NCLC)/加拿大法语能力考试听说能力4级或更高级别。如果您过去曾经参加过移民或公民相关考试,我们也接受过期的考试成绩。
第三方考试包括:
- 加拿大英语语言能力指标项目普通考试(CELPIP-G)或CELPIP-听说G类(听和说)。
- 如果您在2014年4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您必须获得听和说4级或更高级别的成绩。
- 如果您在2014年4月1日之前参加考试,您必须获得听和说2H或更高级别(比如3L、3H、4L、4H、5L或5H)的成绩。
-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ELTS),普通培训,非学术类。您必须取得以下成绩:
- 口语4.0或更高成绩,和
- 听力4.5或更高成绩。(注意:如果在2008年11月28日之前参加考试,我们接受4级或更高成绩)
- 法语等级考试(TEF),魁北克法语水平测试(TEFAQ)或TEF入籍考试。
- 如果您在2012年7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您必须取得以下成绩:
- 口语和口语表达达到B1或以上(B2、C1或C2)水平
- 如果您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参加考试,您必须取得以下成绩:
- 口语和口语表达达到3级或更高水平。(注意:如果您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参加TEF考试,口语表达只需达到3级水平。此标准只适用于TEF,不适用于TEFAQ或TEF入籍考试。
- 如果您在2012年7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您必须取得以下成绩:
下列证明文件只有在之前因移民目的向魁北克提交的情况下,才予以接受(请注意,以下测试符合魁北克省标准,不符合CLB/NCLC 4级标准):
- 法语深入学习文凭(DALF)- 所有考试成绩
- 法语学习文凭(DELF)- B1或以上
- 法语水平考试(TCF)- B1或以上
- 魁北克法语水平考试(TCFQ)- B1或以上
- 您在加拿大境内外参加以英语或法语授课的中等或专上教育计划。
- 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的中等教育或专上教育计划出具的学位、文凭、证明或成绩单,修读语言为英语或法语。
- 如果原始文件采用其他语言,请提供:
- 学校的信函,说明授课语言是英语或法语,以及
- 原始文件的官方翻译件和
- 教育机构的地址和联系信息(电话号码)
- 您参加了特定的政府资助的语言培训项目,并已获得加拿大语言标准/加拿大发育能力考试(CLB/NCLC)听说能力4级或更高级别的证明。
我们接受以下考试成绩:
加拿大新移民语言课程或移民加拿大语言课程(LINC或CLIC):
- 如果您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了LINC或CLIC的课程,且达到CLB4级/NCLC 4级或更高水平:
- 请随同申请发送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您没有证书复印件,也请勾选问题15a的方框,我们将通过系统验证您完成课程的情况。
- 如果您在2012年11月1日之后完成了LINC或CLIC的课程:
- 请提交您完成课程时被授予的证书的复印件。
您在以下地区完成了省级语言培训计划:
马尼托巴省
曼尼托巴省政府发布《曼尼托巴加拿大语言标准报告》或《英语作为附加语言(EAL)学生学习进展报告》。请确保您的报告能够证明您的听说技能达到CLB/NCLC4级或以上。
魁北克省
例如:
- 由魁北克移民局(MIDI)或魁北克移民与社团部(原部门名称)发布的简报:
- 如果简报发布日期在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10月16日之间,请确保您最近的一次交际能力考核达到4级或更高水平(魁北克标准);或
- 如果发布日期在2012年10月16日之后,请确保您最近的一次交际能力或理解能力(听)或口语表达(说)考核达到4级或更高水平(魁北克标准);或
- 魁北克省高等教育及教学部(MEES)根据成人法语一般培训为参加法语培训的成年人发布学习日志。您需要达到魁北克听说4级或以上水平。
卑诗省(BC)
- 如果您于2008年或2009年接受卑诗省英语语言服务(ELSA)培训,请提供ELSA证书,以证明您的听力和口语达到CLB4级或更高水平。注意:相关机构不会自动出具证书,您需要联系ELSA课程中心索取证书。我们不会为您提出上述请求。
- 如果您于2010年或2010年之后接受卑诗省成人英语语言服务(ELSA)培训,我们接受2014年8月31日当天或之前出具的ELSA成绩单或ELSA证书,以证明您的听力和口语达到CLB4级或更高水平。注意:于2012年11月1日后(含当日)出具的证书,即使未特别说明,也视为证明语言达到CLB 4级或以上水平)。
安大略省
2013年或之后的安大略省语言培训证书。该证书必须由成人非学分语言培训计划提供者发布。确保提供您的安大略省成人非学分语言培训课程证书,以证明您的口语与听力水平达到CLB/NCLC 4级或以上水平。这些证书必须是:
- 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 /Anglais Langue Seconde (ALS)
- 法语作为第二语言(FSL) /Français Langue Seconde (FLS);或者
- 入籍与语言培训(CL)/Instruction civique et enseignement de lalangue (ICEL)
萨斯喀彻温省
2016年1月起,萨斯喀彻温省教育局为提供“英语作为其他语言(EAL)学习者语言能力声明”。这项声明基于听力和口语“共同参考框架(CFR)”表:
- 萨斯喀彻温省自幼儿园至12年级(K-12) 的所有学校均有权提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者语言能力声明”的证书。
- B1级水平等于或高于CLB 4级水平。
- 如果您年龄为18-54岁,但是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满足语言要求,您必须在申请中同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帮助决策者了解您的情况。
- 如果您有听觉障碍,我们接受加拿大听力专家出具的听力图,该听力图需附有同一听力专家出具的信函:
- 证明您有听觉障碍并有重度听力损失,几乎没有残余听力
- 说明这种障碍如何对您的英语或法语听说能力造成影响
- 如果您有听觉障碍,我们接受加拿大听力专家出具的听力图,该听力图需附有同一听力专家出具的信函:
如果您没有提供听力图以及同一听力专家出具的信函,我们会将整套申请退回给您。
- 如果您患有认知、精神或心理障碍、残疾或状况,我们接受加拿大医生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必须说明残疾或状况如何对您的英语或法语听说能力造成影响。如果您没有提供该证明文件,我们会将申请表退还给您。
对加拿大的了解
如果您年龄为18-54岁,您必须证明您对加拿大有足够的了解,同时也了解了公民的责任和特权。我们收到您的申请后将安排您参加公民知识测试。
如果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证明您满足语言要求,请在申请中同时提供证明文件。
如果您患有认知、精神或心理障碍、残疾或状况,我们接受加拿大医生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必须说明残疾或状况如何对您使用英语或法语学习官方公民学习指南以及参与相关公民测试的能力造成影响。
证明文件帮助我们了解您的情况。如果您没有提供证明文件,我们会将申请表退还给您。
格式:清晰易读的复印件。必须以英语或法语书面。对于外国文凭、证书或成绩单,必须提供官方翻译件。
- 要确保您未被禁止成为加拿大公民,您必须填写此部分。
禁令:要有资格成为加拿大公民,根据《公民法》您不属于被禁止入籍的人员。请阅读以下阻止您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情形,并在申请表中选择适用的声明。
如果以下任一禁令对您适用,您将不会被授予公民身份,也不能参与公民入籍宣誓。
- 您现在是否:
- 处于缓刑期?
- 被假释?
- 正在服刑?
- 因为犯罪而在加拿大境外服刑?
- 因为以下行为而被指控、受审或被起诉或作为诉讼一方:
- 违反《公民法》或在加拿大境内犯有可公诉罪行?
- 在加拿大境外犯罪?
- 您现在或者曾经是否被签发离境令(您是否曾被加拿大官员要求离开加拿大)?
- 您是否因或者曾经因犯有战争犯罪或违反人道罪而被调查、被指控、受审或被起诉或作为诉讼一方?
- 您是否曾经直接或间接歪曲或隐瞒与申请相关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国籍申请之后的五年内由于歪曲或隐瞒重要情况而被禁止授予国籍或者禁止参加宣誓?
- 在国籍申请之前的10年内,您是否因虚假陈述、欺诈或故意隐瞒重要情况而被剥夺(取消)加拿大公民身份?
- 在国籍申请之前的4年内或者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您是否:
- 曾被判犯有《国会法案》项下的可公诉罪行或者《公民法案》项下的犯罪行为?
- 曾在加拿大境外被判犯罪,无论您是否被假释或以其他方式被赦免?
- 如果您是永久居民,您是否:
- 曾在加拿大境内被判犯有恐怖主义、叛国罪、叛国罪或间谍罪?
- 曾在加拿大境外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犯罪?
- 曾加入与加拿大有武装冲突的国家或有组织的武装团体?
警告:如果在宣誓之时,您获悉上述任何一种禁令适用于您,则您的国籍可以被剥夺(取消)。
- 如果以下阻止您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情形均不适用于您,请勾选16a中的方框。
- 如果以下阻止您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情形有一种或多种适用于您,请勾选方框16b,并在申请表中提供详情。
CIC会与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和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核实,以查明是否存在可能妨碍您获得加拿大国籍的任何犯罪或安全问题。
您可能需要提供指纹和/或法庭文件和/或参加面谈,以确保您不属于《公民法》项下的任何禁止申请人员。
- 如果您授权IRCC向以下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请勾选方框:
- 您所在地的联邦众议员(MP)
- 加拿大选举事务署
勾选是或否,说明您是否授权IRCC向加拿大选举事务署提供以下信息从而将以下信息添加至加拿大国家选民登记册(登记册):
- 您的姓名
- 住宅和邮寄地址
- 性别
- 唯一客户标识符(UCI)和
- 出生日期
如果您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且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您有权在联邦选举和公投中进行投票。加拿大选举事务署维护登记册,并在联邦选举和公投期间使用该登记册,从而制作选民名单以及与符合条件的选民进行沟通。
如果您勾选是,IRCC将上述所列信息提供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从而将这些信息添加至登记册中,但是这仅限于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如果您勾选否,IRCC不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您仍然有权在联邦选举和公投中投票,但是您必须采取必要步骤将自己的信息添加至选举名单中。
有关登记册及其使用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相应网站。请致电1-800-463-6868联系加拿大选举事务署。
- 魁北克选举事务长,如果您居住在该省。
如果您年满18岁或以上并且居住在魁北克省,请说明您是否授权IRCC在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提供以下信息从而将您的姓名添加至国会选举名单中:
- 姓名
- 住宅地址以及您开始在该地址居住的日期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您的唯一客户标识符(UCI)和
- 您的国籍被告知魁北克选举事务长的日期
在任何情况下,您对此问题的回答都不会影响您的国籍申请。
《选举法》允许魁北克选举事务长:
- 将选民信息提供给省级政治团体和国民大会以及市政和学校董事会,从而为市政和学校选举编写和更新选民名单,以及
- 以书面形式通知选民他们的姓名已经被添加至永久选民名单,要求选民更改或填写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如需)。
魁北克选举事务长接收UCI用于行政目的,但是他们可使用您被授予国籍的日期来验证您根据其所执行的选举法是否有资格作为选民。该信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或交流。
如果您没有提供此授权,您仍然可以投票,但是您必须前往修订办公室,并出示两份文件来将您的姓名登记在选民列表上,从而可以参与省级、市级或学校选举。
- 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标注日期,签名形式应与您目前在其他正式文件上使用的签名一致。请确保日期和签名与申请表以及在线实际居住计算器打印件上的日期和签名保持一致。
注意:在下述情况下,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 未签字,未注明日期
- 所署日期早于我们收到申请的日期90天以上
- 所署日期未到(所署日期是未来的某个日期)。
您签署申请表之前必须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国籍。
国籍照片
- 请提供2张相同的国籍照片
- 打印国籍照片规格页,交给摄像师以确保照片的尺寸符合规定
- 遵循表格中的步骤说明
- 不得用订书钉、胶水或用其他方式将照片直接附在申请书上。
如果未附上两(2)张符合国籍要求的照片,申请将会退还给您。
文件翻译
对于任何非英语或法语的文件,您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英语或法语翻译件;和
- 完成翻译件的译员的证词(参见以下详情);和
- 原始文件的认证件。
译者可精通两种语言(英语或法语和非官方语言)。
如果译者不是加拿大省级或地区笔译和口译机构正常在册会员,则您必须提交一份证词,宣誓翻译的准确性和译者的语言能力。认证译员必须提供经核证的翻译件和经核证的原件。
宣读誓词时,以下人员必须到场:
加拿大境内:
- 公证员
- 宣誓官
- 监誓官
认证机构因省份和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的省级或领地机构。
加拿大境外:
- 公证员
宣誓机构因国家而异。请咨询当地机构。
重要信息: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不得翻译这些文件。其中包括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配偶、普通法同居伴侣、配偶伴侣、祖父母、子女、姨姑、叔舅、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和堂兄弟姐妹。
注意:证词是译者在其所在国授权的宣誓官在场的情况下宣誓过的文件,翻译内容是对原文件内容的真实翻译和表述。在加拿大认证的译者不需要提供证词。
恭喜您完成成年人加拿大国籍申请表!
家庭申请:如果一名以上家庭成员申请加拿大国籍,请使用同一个信封寄出所有申请。我们将一起受理这些申请。我们努力将家庭成员的申请安排在一起受理,但也有不可能的时候。
如果为您的子女(18岁以下)申请加拿大国籍,请填写加拿大国籍申请--未成年人(CIT 0003)。
第5步--付费
您必须在线支付费用。
18岁或以上加拿大国籍申请人受理费为每人630加元。
计算您的费用
如果一名以上的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入籍加拿大,可一起支付费用。
利用下表计算付费总金额。付费之后,打印收据并将其包含在您的申请表中。
申请 |
加元 |
成年人(18岁及以上) 受理费(530加元)和公民权费(100加元) |
630加元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受理费(100加元) |
100 加元 |
费用和退款说明
本部分说明了需要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是否可以退还。所有的费用必须以加拿大基金的形式支付。
受理费
金额:根据5(1)节申请的申请人受理费为每人530加元,根据5(2)节申请的每位子女受理费为100加元。
我们开始受理申请后,您的受理费将不予退还,即使您的申请被拒。
公民权费
金额:18岁以上申请人受理费为每人100加元。
如果您没有成为公民,我们会退还该费用。
请务必支付处理费和公民权费共计630加元。
我们将向收据上的付款人信息部分显示的人发放退款。如果在收据上没有显示任何人的姓名,我们将向申请人发放退款。
费用支付不正确
付款问题 - 未支付费用
IRC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返回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的情况下,CIC 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付款问题 - 费用不足
IRC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返回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的情况下,CIC 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支付问题 - 超额支付
IRCC将:
- 开始处理您的申请,并且
- 尽快向您退款。
注意:您无需请求退款,系统会自动退还。
支付问题 - 逾期支付
只适用于承兑支票、银行汇票和邮政汇票IRCC将退回您的申请。
注意:只有在您返回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的情况下,CIC 才会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第6步--提交申请
请将您的申请发送至:
普通邮件 |
快递地址 |
案件处理中心--悉尼 |
案件处理中心--悉尼 |
受理您的申请
悉尼案件受理中心(CPC)确保您的申请:
- 满足最低受理要求
- 包含所有必要文件
- 包含正确费用
在下述情况下,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 申请不满足最低受理要求
- 没有支付正确的费用
- 申请不完整
我们收到完整的申请后将开始受理。
CPC将您的申请送至当地的办事处进行进一步受理。
您将收到:
- 回执(邮寄或电子邮件)
- 索要更多信息的信函(在某些情况下)
质量保证项目
我们的质量保护项目会随机挑选申请人进行特殊核证。如果您被选中,我们将通知您参加有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在场的面试,以便我们能:
- 确认您提交的所有材料和信息正确无误;
- 验证您的申请填写正确。
注意:如果您的申请被选中,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第7步--准备考试
我们受理您的申请后,可能会邀请您在几周内参加笔试。如果您还未开始,请开始备考加拿大公民测试。阅读官方学习指南
第8步--参加面试、考试或听审
我们将邀请您到我们的办公室以审查:
- 您在申请中提交的原始文件
- 合格期间的护照和旅行证件。
如果适用,您会被测试:
- 英语或法语知识
- 与加拿大历史、地理、政府以及公民的权利和责任相关的知识(入籍测试)。
我们将会向您发送以下一种或多种通知:
- 参加入籍知识测试的通知
- 参加公民入籍面试的通知
- 参加公民官员或公民法官听审的通知
重要须知:为避免申请延迟或关闭,请尽快告知我们您是否可以参加预定的活动。
第9步--等待决定
公民官员将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
如果您不能满足表格中的所有入籍要求,您将收到官员的决定。
如果您满足入籍的所有要求,我们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参加入籍仪式的时间和地点。
第10步--参加入籍仪式并宣誓
如果您满足入籍的所有要求,我们公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参加入籍仪式的时间和地点。您需要在入籍法官或入籍仪式主持官员面前进行入籍宣誓。这是入籍的最后一项要求。14岁或以上的成年人和儿童都必须参加入籍仪式并宣誓。父母将为14岁以下子女获取公民证书。
您将收到参加入籍宣誓的通知。宣誓仪式之后,您将获得加拿大公民证书。
了解更多信息
当前的处理时间
处理时间可以更改。您可以查看申请处理时间网页,以获得当前的处理时间。
重要须知
更新您的联系信息
在申请处理期间,如有任何地址或电话号码变更,您必须告知我们。您可以进入地址变更或咨询帮助中心来告知我们。
查看申请状态
您可以在线查看您的申请状态。我们收到并审核您的申请之后,您只能在线查看您的状态。
了解如何从互联网删除您的申请状态信息。
附件A
对文件上的性别进行变更
变更性别指示
如果您申请变更性别指示,您必须提交可为申请提供支持该请求的证据。请查看以下可提交的文件选项。
在加拿大颁发的证明文件
如需申请变更性别认定,且书面证明来自加拿大,您需要提交省或地区机构签发的以下一种文件:
- 由省级/地区人口统计组织发布的表明性别指示变更的法律文件;
- 法院判令;或者
- 表明性别指示变更的修订版出生证明。
IRCC不要求提供性别认定证明来更改文件上的性别认证。但是,为了支持您更改性别认定的申请,您可以提交监管机构在册医生出具的性别重置手术证明(部分或全部)。
如果您因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记录性别时所犯的错误申请对您的“登陆记录”或“永久居住确认文件”进行修正并且已获得修正后文件,则必须提交修订版副本或确认性别变更的函件。
注意:仅凭您的省级/地方身份证件(如驾驶执照)不符合办理性别认定变更要求。‘’您必须提交:
- 以上文件中的一种,或者
- 下述变更性别认定申请表(CIT 0404)。
如果您不能获取任何上述书面证据,则需提交:
- 变更性别人定申请表(CIT 0404),说明:
- 您的性别认定与所申请的性别认定变更一致,
- 您使用您申请在IRCC文件上显示的性别认定相应的性别生活,以及
- 您不能提交省或地区文件的原因(查看下述见证人要求);
注意:如果您不提供提交省级/地方证据的原因,则申请会因不完整而被退回。
如果您居住在加拿大境内,需要在以下人员面前对性别认定更改申请表进行见证和宣誓:
- 公证员、
- 监誓员、或
- 宣誓官。
如果您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您需要在公证员面前对该申请表进行宣誓。
在加拿大境外出具的书面证据
如在加拿大境外出具书面证据,您需要提交以下书面证据:
- 表明性别指定变更的文件,例如法律判决、法庭判令或经修正的出生证明
或
- 变更性别认定申请表(CIT 0404)和
- 您居住地所在国家、州/省级(或同等级别)机构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表明已修改的性别设定。
IRCC不要求提供性别认定证明来更改文件上的性别认证。但是,为了支持您更改性别认定的申请,您可以提交监管机构在册医生出具的性别重置手术证明(部分或全部)。
如果您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其他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可以包括加拿大省或地区出具的以下文件:
- 驾照;
- 医疗卡;
- 成年年龄卡;
- 社会服务卡;
- 老年人身份证。
如果您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其他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可以包括:
- 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经更改的外国护照;或者
- 国家或州级身份证。
外国护照或国家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应该显示:
- 文件类型和编号、
-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以及
- 您的全名、照片和出生日期。
注释:如果您不能在更改过的性别认定中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您必须说明原因(例如:害怕遭受迫害或者您在更改加拿大文件之前不能更改外国文件。)如果您不能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并且您没有说明恰当的原因,则您的申请会因不完整而被退回。
附件B
移民文件中性别字段中的“X”
将来,我们会在性别字段引入“X”。注册电子邮件,了解有关将性别更改到X(不详)的最新信息。在此条适用之前,您可以免费申请证明文件说明您的性别不详。
在您的申请获准并收到公民证书之后,您就可以申请该证明文件。
重要须知:
如果您的出生证上显示的性别是男(M)或女(F)之外的其他性别:
- 请在您的申请表上说明在X文件签发之前您希望显示的性别(M或F)。
- 您申请表上选择的性别将是您证书上印制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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