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物业转让免税计划
Newly Built Homes Tax Exemption
全新物业转让免税计划
当您购买新建房屋时,通过新建房屋免税计划可降低或取消需支付的物业转让税。
新建的房屋包括:
- 修建或固定在一块空地上的房屋
- 新建公寓楼中的一处新公寓
- 放置并固定在一块空地上的活动房屋
- 一处已经建好的房屋从一块空地移动并固定到另一处空地,前提是这栋房屋自置于新空地之后尚未使用
- 从固定在一块空地上的现有改造结构中划分出来的房屋,同时该土地也被分为几块,前提是自从土地划分后,该房屋尚未使用。
- 通过土地上的现有改造结构改成的房屋。之前的改造结构一直不能用作住宅(比如一座仓库改成公寓)。
如果您有资格申请此项免税,您可能有权享受全部或部分免税。
如果您购买空地时已支付物业转让税,现在您在这块土地上建造房屋,则您可能有资格对您所支付的物业转让税享受退税。
免税计划不适用于将住宅转让给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时缴纳的其他物业转让税。
我有资格吗?
为获得免税资格,物业(土地和改造结构)必须于2016年2月16日之后在土地产权办公室注册,而且您必须是:
而且该物业必须:
- 位于卑诗省
- 仅用作您的主要居所
- 公允市场价值等于或低于$750,000
- 占地0.5公顷(1.24英亩)或更小
如果该物业属于以下情况,您可申请部分免税:
- 公允市场价值高于$750,000和低于$800,000
- 大于0.5公顷
- 除主要居所外,在该物业上还有另一处建筑
如果您有资格享受免税,请查明您可免税的额度。
如果由于您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不能享有此项权利,但您将于该物业注册后12个月内成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则您可以对物业转让税申请退税。但是,如果您是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您不会享受您可能缴纳的其他物业转让税的退税。
申请
为申请新建房屋免税计划,当在土地产权办公室注册该物业时,在特殊物业转让税申报表中输入免税代码49。
居住要求
您注册该物业后,必须在您拥有该物业的第一年内满足居住要求。为了保留免税资格,您必须:
- 该物业在土地产权办公室注册日期后92天内,搬进您的房屋,并且
- 在第一年剩余的时间内继续将该物业作为您的主要居所居住在里面。
您会在在第一年末收到一封信,确认您已满足这些要求。
如果您在第一年结束之前搬出去,您可保留部分免税。
如果业主去世,或者由于第一年结束前签署分居协议或者根据《家庭法案》下达法院命令将该物业转让,此免税可仍然适用。
退税
如果您有资格享受免税,但当您注册您的房屋时不适用免税,则您可申请退税。
空地
如果您已注册一块空地并已缴纳相关税款,在以下情况下,您可申请退税:
- 您在这块土地上新建房屋,
- 您符合新建房屋免税资格,
- 这块土地加上新建房屋的公允市场价值是:
- $750,000或不足$750,000,可享受全额免税
- $800,000或不足$800,000,可享受部分免税
- 您搬进您的房屋,并在第一年剩余时间在,将该物业作为您的主要居所继续居住在里面。
如果您在第一年结束前搬出该物业,可能有资格享受所缴纳税款的部分退税。
如果业主去世,或者由于第一年结束前签署分居协议或者根据《家庭法案》下达法院命令将该物业转让,则您可以仍有资格享受退税。
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请填写新建房屋申请退税(PDF)。
您必须在注册日期满一年后以及您在土地产权办公室注册该物业日期起18个月内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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